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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检查!高新区所有小区一个不落!

发布日期:2024-03-01 10:47:42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2月26日起,淄博高新区下发通知,立即开展物业行业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到住宅小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住宅小区的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连廊、安全出口、集中充电区等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的消防安全事项。

本次检查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旨在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规范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的停放、充电安全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安保人员的安全巡查力度,在集中停放场所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要对“飞线”充电、违规搭乘电梯或拆卸电池进楼入户充电、储藏室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并入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提醒业主立即清理占用公共区域存放的杂物,保障生命安全通道畅通。

目前,辖区内的物业行业已全部开展自查清理行动。与此同时,高新区各相关企业也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火灾应急演练,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划重点!以下内容要记牢!

1.严禁在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非集中充电区域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2.严禁采取“飞线”、搭乘电梯上楼、携带可拆卸电池等方式,违规进入室内或户内(包含储藏室)停放、充电。

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区域要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采用具备自动保护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5.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安保人员24小时巡查制度,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安装巡更系统、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避免使用改装电动车,如违规解除限速、加大电池仓容量、加装遮阳伞等行为,各地都是严厉禁止的,一旦上路被查,将面临罚款等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邹林津 唐格格 审核人:张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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