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拟出台《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类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请于10月26日前反馈至邮箱zbgxqtcj@zb.shandong.cn。
公示期: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监督电话:3584552。
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类项目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促投资一系列政策举措,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提升,增强企业投资动力,促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一)建设资金补贴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的新征地项目,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满产后年度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的,根据高新区鼓励产业目录Ⅰ、Ⅱ类产业分类按照实际开工计容建筑面积分别给予16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建设资金补贴。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新引进的市外投资项目,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纳统时间为准)3年内,按照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指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下同)给予一定补贴。
1. 工业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2%予以补贴,实际到位资金1-2亿元(不含)的,按照4%予以补贴。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及以上项目,享受市级相应政策。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 非工业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按照2%予以补贴,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1-2亿元(不含)的,按照4%予以补贴。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项目,享受市级6%的补贴政策。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备购置补贴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且为实体制造业的新上项目,设备实际购置投资额2000(含)-5000(不含)万元的,按2%予以补贴;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按4%予以补贴;1亿元及以上的,按6%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若同时符合市级相应政策,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设备已含在固定资产中享受过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则不可重复申请设备购置补贴。
二、企业成长扶持
新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营业收入若达到以下条件,则给予一定额度的企业成长扶持(区内企业新上项目的,以企业新项目投产前一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按照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计算),前3年按照下述比例扶持,后2年减半扶持。
1. 工业项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其营业收入1%、1.1%、1.2%的扶持。
2. 非工业项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其营业收入0.8%、0.9%、1%的扶持。
以上扶持总额不超过其投产之日起5年内对高新区经济贡献总额的80%。当年扶持数额不超过其当年对高新区经济贡献。
三、房租补贴
对租赁国有资产房屋的新上项目,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区内企业新上项目的,以企业新项目投产前一年纳税额为基数,按照年度纳税增量考核)。房租补贴期满后,企业享有优先续租权,国有资产房屋租金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
1. 租赁生产厂房: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自入驻之日起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租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40万元,按照财政预算分年度兑现:
第一年,年纳税额达到500元/平的,给予当年房租100%补贴;
第二年,年纳税额达到1000元/平的,给予第二年房租100%补贴(前2年年均纳税额达到1000元/平,且首年未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的,给予共计2年的房租100%补贴);
第三年,年纳税额达到1500元/平的,给予第三年房租100%补贴(前3年年均纳税额达到1500元/平,且未享受过房租补贴政策的,给予共计3年房租100%补贴);
第四、五年,若当年纳税额达到1500元/平,则当年可享受房租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累计享受房租3年100%补贴和2年50%补贴。
注:受客观因素影响,入驻首年纳税额未达到500元/平的,政策期可顺延一年;入驻之日指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入驻之日,原则上装修期不超过3个月。
2. 租赁办公用房:自入驻之日起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租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6万元,按照财政预算分年度兑现:
第一年,年纳税额达到1000元/平的,给予当年房租100%补贴;
第二年,年纳税额达到1500元/平的,给予第二年房租100%补贴(前2年年均纳税额达到1500元/平,且首年未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的,给予共计2年的房租100%补贴);
第三年,年纳税额达到2000元/平的,给予第三年房租100%补贴(前3年年均纳税额达到2000元/平,且未享受过房租补贴政策的,给予共计3年房租100%补贴);
第四、五年,若当年纳税额达到2000元/平,则当年可享受房租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累计享受房租3年100%补贴和2年50%补贴。
注:受客观因素影响,入驻首年纳税额未达到1000元/平的,政策期可顺延一年;入驻之日指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入驻之日,原则上装修期不超过3个月。
四、外资奖励
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认定,自开工之日(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纳统时间为准)起三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五、资本招商支持
实缴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天使类基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投类基金、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基金,或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为高新区引进增量产业项目、挖掘存量产业项目,以及为提高高新区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并购的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区外项目,并以其股权为主要投资标的,享受资本招商支持。
资本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享受前述固定资产投资、房租等政策。投资机构可按照高新区现行政策享受落户补助、场地补贴。根据投资项目情况享受下述运营补贴、贴息补助以及收益让利:
1. 运营补助:投资机构直接投资高新区区内企业的资金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照不超过其投资额1‰的比例提供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贴息补助:对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资本投资项目注册登记后3年内从高新区挂牌金融机构、国有投资机构获得不低于2000万元的融资,到期正常清偿且完成业绩考核后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计算,投资项目融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贴息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 收益让利:鼓励国有投资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合作,构建覆盖产业成长周期的投资链条,履行资本招商和培育产业的主体责任。国有投资机构参股的投资机构从资本投资项目退出时,获得的年投资收益率超过10%(基本收益)以上部分,可以对合作投资机构实施投资让利,让利金额分段超额累进计算,每超过基准收益5%,增加超额收益部分的10%予以让利,直至将对应区段的超额收益全部让利。
六、附则
(一)扶持项目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实施的项目,适用于本意见。
(二)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高新区多项扶持政策,按同类政策中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政策中非工业项目不包含金融、类金融、房地产类项目。
(四)项目的扶持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在高新区经营纳税年限不得低于10年。在扶持周期内,对同一项目(企业)的扶持资金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高新区形成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新设企业、研发机构可适当放宽,在政策扶持期内予以平衡。
《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类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草案解读
高新区拟出台《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类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招商引资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促投资一系列政策举措,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提升,增强企业投资动力,促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出台依据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8〕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淄高新管发〔2023〕1号)。
三、出台目的
为提高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持续加大产业项目招引力度,营造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到高新区投资兴业。
四、主要举措
本意见主要包含以下五大类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类、企业成长扶持类、房租补贴类、外资奖励类、资本招商支持类。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包含建设资金补贴(标准为: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的新征地项目,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满产后年度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标准为: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给予奖励)、设备购置补贴(标准为: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且为实体制造业的新上项目,按照投资额不同给予不同奖励);企业成长扶持(标准为:新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相关条件);房租补贴(标准为:对租赁国有资产房屋的新上项目,达到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期满后,企业享有优先续租权,国有资产房屋租金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外资奖励(标准为: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资本招商支持(标准为:实缴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天使类基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投类基金、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基金,或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为高新区引进增量产业项目、挖掘存量产业项目,以及为提高高新区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并购的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区外项目,并以其股权为主要投资标的,享受资本招商支持)。
本意见适用于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实施的项目(不包含金融、类金融、房地产类项目),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高新区多项扶持政策,按同类政策中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促投资一系列政策举措,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提升,增强企业投资动力,促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2023年10月20日,淄博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中心发布了《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类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前。
意见采纳情况:公众未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