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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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优质均衡发展的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空间体系,优化教育设施选址布局,深化教育设施用地落地,2023年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牵头编制《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范围为淄博高新区(含先创区)行政辖区;规划对象为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及高中;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规划内容是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及高中进行学位和布局分析,用于规划范围内中小学校的规划管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反映。

公示期:2023年1113日—1212

监督电话:2341723

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

邮箱:zbgxqjtzxfzghk@zb.shandong.cn

《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一、规划说明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淄博高新区(含先创区)行政辖区。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年—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三)规划对象

淄博高新区(含先创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级教育设施,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种类型。本次规划仅对所有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高中进行学位和布局分析。

二、学龄人口及设施需求预测

(一)近期预测

至2025年,预测总学生数38565人,其中幼儿园幼儿数7114人,小学学生数16081人,初中学生数9817人,高中学生数5553人;规划预测幼儿园不需要增设学校;小学增加31班,约2所,其中西北片区和东南片区各增加1所;初中增加46班,约1所,于西北片区增加1所;高中不需要增设学校。

(二)远期预测

至2035年,预测总学生数56487人,其中幼儿园幼儿数13218人,小学学生数21064人,初中学生数15365人,高中学生数6840人;规划预测幼儿园增加64班,约8-12所;小学增加137班,约4-7所,其中西北片区2-3所、核心片区和东南片区各增加1-2所;初中增加169班,约4-6所,其中西北片区增加2-3所,核心片区增加1-2所,东北片区增加1所;高中不需要增设学校。

三、总体布局规划

(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中小学校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规划幼儿园共96所,其中现状幼儿园66所中保留48所、撤并18所,新建48所。

规划小学共12所,均为公办,其中现状小学17所中保留11所、撤并4所、改建2所,新建1所。

规划初中共7所,均为公办,其中现状初中6所中保留2所、撤并1所、改建3所,扩建1所、新建4所。

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共16所,其中现状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2所均保留,新建10所,改建现有中小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

其他教育设施。规划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为现状民办保留。规划完全中学共2所,为现状保留。规划中职学校1所,为现状保留。规划特教学校共1所,为现状保留。

四、规划实施建议及措施

(一)各部门齐抓共管

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各级教育、规划、城建等部门应严格执行,共同抓好中小学校区建设,以保证基础教育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保证中小学布局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必须加强对教育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的宣传力度,明确基础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在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应提高人民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全民关心中小学规划,重视中小学布局,完成中小学建设。

(三)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实行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坚持适度规模办学的原则,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把资金重点投向区内长期保留和新建的中小学,对规划期间计划撤并的学校,只保证没有危房,不再增加投入,防止出现重复性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四)制定配套政策,保证中小学布局调整按规划实施

1.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区改建、扩建详细规划时应当符合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切实保证中小学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

2.成片居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成片住宅开发,应当在开始建设时一次完成在该片区规划配制中小学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并优先建设学校。

(五)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政策规定

明确要求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的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并加强对已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增加投入,改善条件

首先,市、管委会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预算拨款制度。其次,通过国家、社会、个人多方投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市场化运作,以保证中小学能够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保证实现淄博市教育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再次,通过制定居住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费用征收标准,开发商根据开发规模按规定缴纳配套学校建设费,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中小学。

(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序建设中小学

中小学布局调整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复杂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深入实际,调查论证,全面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规划建设年代有步骤的进行中小学建设。

(八)充分重视民办教育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一、出台背景

为区域统筹、合理配置淄博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空间资源,协调配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打造人民满意的优教之城,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构建优质均衡发展的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空间体系,优化教育设施选址布局,深化教育设施用地落地,特编制《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版);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修正版);

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5.《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7.《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9.《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标192-2018);

10.《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

1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4.其它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二)相关政策和规划

1.《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6.《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7.《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8.《“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

9.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6号);

11.《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1号);

12.《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

1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34号);

14.《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发〔2022〕2号)

16.《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高新区(含先创区)已编制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出台目的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高新区中小学布局和规模,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生活需求,实现“布局合理、建设达标、发展均衡、群众满意”的规划目标,促进高新区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1.适应城市规模的发展和城市化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着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2.通过对现状办学条件和生源的分析,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实施步骤。

3.根据学校的用地现状及用地条件,控制好布点学校的发展预留用地范围,以便在条件成熟时,改善学校的用地状况,使其既能满足当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又能适应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求。

4.中小学班额控制标准: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5.服务半径:根据居住区分布情况,学校服务半径相对稳定,动态平衡。

6.考虑生育政策对人口的影响,对人口比例加以调整,以保证在此政策下人口的增加不会影响中小学生的正常入学。

四、主要举措

(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中小学校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对所有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高中进行学位和布局分析。

规划幼儿园共96所,其中现状幼儿园66所中保留48所、撤并18所,新建48所。

规划小学共12所,均为公办,其中现状小学17所中保留11所、撤并4所、改建2所,新建1所。

规划初中共7所,均为公办,其中现状初中6所中保留2所、撤并1所、改建3所,扩建1所、新建4所。

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共16所,其中现状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2所均保留,新建10所,改建现有中小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

其他教育设施。规划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为现状民办保留。规划完全中学共2所,为现状保留。规划中职学校1所,为现状保留。规划特教学校共1所,为现状保留。

为区域统筹、合理配置淄博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空间资源,协调配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打造人民满意的优教之城,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构建优质均衡发展的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空间体系,优化教育设施选址布局,深化教育设施用地落地,特编制《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2023年11月13日,发布了《高新区(含先创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前。

意见采纳情况:公众未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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