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拟出台《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产业投资类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向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反映。
公示期:2023年8月4日—9月4日
监督电话:0533-3580688
联系地址:淄博张店区柳泉路306号
邮箱:gxqczj@zb.shandong.cn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改
《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监管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高新管办发〔2020〕4号)文件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高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
“第四条 高管团队奖 (一)获得第三条经营贡献奖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其所获奖励不低于60%的部分用于奖励其高管团队,其中用于奖励其主要负责人的部分不低于80% 。(三)每年对企业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等,按照个人在高新区年度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予以删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一、制定背景
发展金融行业,能够解决国家以及企业融资的问题,使的金融市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高新区金融产业集聚发展,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进聚合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加快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示范区建设。
三、制定依据
根据2020年11月制定的《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上级监管要求,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四、主要举措
1.删除“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高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
2.删除“第四条 高管团队奖 (一)获得第三条经营贡献奖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其所获奖励不低于60%的部分用于奖励其高管团队,其中用于奖励其主要负责人的部分不低于80% 。(三)每年对企业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等,按照个人在高新区年度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发展金融行业,能够解决国家以及企业融资的问题,使的金融市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高新区金融产业集聚发展,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进聚合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加快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示范区建设。
2023年8月4日,发布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改〈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4日前。
意见采纳情况:公众未提出意见建议。
GXQDR-2023-0020001
淄高新管办发〔2023〕2号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改《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监管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淄博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淄高新管办发〔2020〕4号)文件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高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
“第四条 高管团队奖 (一)获得第三条经营贡献奖的金融机构及‘7+4’地方类金融组织,每年其所获奖励不低于60%的部分用于奖励其高管团队,其中用于奖励其主要负责人的部分不低于80% 。(三)每年对企业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等,按照个人在高新区年度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予以删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