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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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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2-16 发布机构: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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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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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是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109室;联系电话是3585321)。

 

一、概述

2016年,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标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由综合科牵头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完善制度建设。根据印发的《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淄博高新区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淄博高新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疏通信息发布协调沟通渠道,定期组织督导工作,同时明确了保密部门专门负责保密审查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高新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微博、门户网站等载体,发布重要决策部署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在新浪、腾讯微博发布信息1361余条;通过门户网站积极回应群众咨询建议信息3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方面:2016年以来高新区严格按照清单动态管理要求,于2016年4月12日印发《关于调整高新区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淄高新管字〔2016〕31号)、2016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调整高新区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16〕46号),通过省机构编制网站、淄博日报、高新区门户网站及高新区通讯等媒体对外进行公布。2016年5月27日印发《关于规范调整高新区区级“三最”城市指标体系的通知》(淄高新编办发〔2016〕5号)调整高新区区级“三最”城市指标体系,并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高新区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后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高新区通讯等报纸媒体及时外公开。2016年6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16〕20号)、2016年8月2日印发《关于冻结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16〕27号)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及时通过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对外公布。2016年5月24日贯彻落实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淄高新管字〔2016〕54号),2016年9月23日印发《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淄高新管字〔2016〕101号),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和区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通过报纸、高新区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做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监督。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方面: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2016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16〕16号),及时开展“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立及备案工作,对高新区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逐步公式,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年报工作,采取政策宣传、帮扶指导等措施,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去年高新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年报8837家,公示率90.25%,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62家;个体工商户年报3840家,公示率63%,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2170家。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方面: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016年7月迁入启用,截至目前进驻人员177名,设立184个窗口,启用116个,划分8个服务功能区,设置咨询台、政务咨询热线、休闲书吧、站立式填单台、资料取阅处、饮水机、残疾人推车、擦鞋机、雨伞等便民设施,提供免费复印、上网查询打印、手机加油站、自助售货机等自助服务项目,创新研发了融合叫号系统在全市率先实现不同单位的办理事项融合在同一平台进行叫号,服务环境更加和谐,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顺应互联网+政务时代要求,统一进驻省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推广网上办事模式,让信息多奔跑,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拓宽政务服务的外延,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按照应进必进、整体进驻原则,采取窗口+分中心模式,全区20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217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中心,进驻率达100%,深化两税合办五证合一不动产登记等改革,推动了各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真正实现了为百姓提供进一扇门,办全所有事一站式、 一条龙服务。2016年,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66786件,同期相比办件量增加53.5%。其中行政类许可事项9831件、公共服务事项56955件,办结66786件,办结率100%,共接待服务对象约18万人次。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开

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2016年,高新区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十个新突破的总体要求,坚持一个目标、三个勇争的工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改革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创新实干,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上级下达的一批重要改革举措在高新区落地生根,一批重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一批新的改革试点落户高新区,一批自主创新项目得到挖掘和推广,体现了改革在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收费加强监督管理优化高新区经济发展环境,高新区管委出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建设项目“一费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发﹝20164号),并在高新区政务公开网公示,建立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实施。这是高新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又一新举措。

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对2016年已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公示,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相关制度,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相关文件。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除“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事项和“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已纳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前移审批关口。认真梳理登记、发票、证明、申报、征收等五个业务环节的备案类事项和审批类事项。围绕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积极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及时了解知晓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在小微企业申报环节做好优惠政策提醒,利用办税大厅宣传栏和导税台宣传优惠政策,通过纳税查询系统及时查找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并及时电话或登门告知,建立享受有企业名单台帐,采取各种措施让应该享受优惠的企业享受到优惠,积极扩大政策覆盖面,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按规定及时制定出台《2016年淄博高新区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淄高新财发﹝201679号)、《2016年淄博高新区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淄高新财发﹝201680号),《目录》中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执收编码、设立依据及标准,凡不属于目录公布范围的,执收单位一律不得收费,并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所列示的,准确填制《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规范使用财政票据。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对高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对高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对外投资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方面:一是贫困户识别认定信息公开。在村居、镇办、区县各级公示栏中分别进行公示,包括确定的贫困户、贫困属性、家庭人均收入情况。二是贫困户退出信息公开。在村居、镇办、区县各级公示栏中分别进行公示,包括确定的贫困户、贫困属性、家庭人均收入情况。三是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成效的工作通过报纸、网络等传媒途径进行公开。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方面。在村居进行三榜公示,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名单、特困人员名单、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情况。二是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上报救助材料时在所在村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园区、办事处,园区、办事处审核后上报民政司法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审批后委托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救助对象人次数、资金支出的情况。三是临时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上报救助材料时在所在村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园区、办事处,园区、办事处审核后上报民政司法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审批后委托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救助对象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的情况。四是减灾救灾方面。减灾救灾信息、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物资使用等情况委托村居进行公示。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方面: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过高新区人力资源网站,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开了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对申领的条件、程序等做了详细说明。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稳岗补贴、低收入群体取暖补贴、创业补贴等等,都定期公布申请条件、时限、地址、联系电话等,确保企业及个人能够及时详细的了解到相关信息,并对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公开,确保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通过设立qq群、微信群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增强就业创业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充分利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等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充分对淄博市零成本创业政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政策、高新区人才新政12条等人才政策进行宣传;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资金进行公示。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2016年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相关政策规定,在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及时做好高新区教育、卫生和高新区相关部门的招聘信息的公开。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高新区针对棚改、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和工作宣传进行部署,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截至12月底,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3个项目、3405套已全面开工建设,人口市民化工作不断加快,高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5.2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79.76%,均列全市第2位。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积极配合并充分依托市环保局及下属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等环境信息及监测监控数据资源,高新区空气质量和河流水质状况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按照年度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开。对辖区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8个农村8个城市监测点定期进行检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教育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情况。及时下发了文件,并通过高新区教育中心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教体科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公开工作。教体科在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开通中小学招生专栏,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以在地图上标注区域和辅以文字描述的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举报途径和信访接待地址、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拟招收的学生名单)在高新区教育信息网招生专栏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卫生信息公开:一是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服务指南、就医流程、医疗收费、便民措施、服务准则,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医技规范、管理制度等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设置公开栏、LED宣传屏、服务须知和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开展座谈交流,向社会和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基建工程建设、药品、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管理制度、科室职责、人员岗位职责、人事等事项。医疗机构利用院周会、科室主任会、职工座谈会、民主协商会、职工大会、设立院务公开栏通报、公开院务情况,保证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公开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方面: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度了《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力推动了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方面:2016年,高新区共召开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22次,研究改革议题51项,组织领导小组学习12次,出台各类配套改革文件14个,其他改革类文件78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上级改革决策部署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截至目前,22项重点改革事项,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4项改革任务,除上级尚未启动的13项改革任务外,其余91项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新增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国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山东省版权示范园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4项国家和省改革试点,并取得良好的试点成果。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13个项目获得省自创区发展建设资金1890万元,占全省近20%;科技服务业试点新增民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2家,新认定市级创业示范基地2家;国家先进陶瓷产业知识产权集聚区顺利通过验收;国家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核心区中期评估圆满完成。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两批20项改革创新经验的推广推介,并在年底市里的验收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受到群内群众广泛好评。制定出台《工业精准转调“1+N”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速推进化工、电子信息、医药、机械装备制造和陶瓷五大行业精准转调;102项绿动力提升工程全部完成验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事项达到全市最少;新建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正式启用,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教育信息化工作走到了全市全省前列,10所学校成功创建数字化校园;医联体改革大胆突破和创新,区内3个乡镇卫生院分别与市中心医院、市七院、市八院组建了区域医疗联合体,世博高新医院与省齐鲁医院、解放军302医院建立医联体合作;全区55个村居全部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在全省移风易俗工作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高新区取得第2名的好成绩。在《高新区通讯》、《高新新闻》、高新区门户网站、高新改革微信公众号等区级媒体阵地开辟了深化改革惠民生栏目,对高新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宣传报道。共在《高新区通讯》刊发改革类稿件300余篇,《高新新闻》刊播20余条,高新区门户网站刊发300余篇,高新改革微信公众号推送300余条次。同时,不断加大对上对外宣传力度,共在《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等市级媒体刊发各类改革宣传报道60余篇,在《山东新闻联播》、《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刊发各类改革宣传报道20余篇,在《市委改革简报》、《市委决策参考》等市级改革刊物刊发15余篇,承办市级以上各类改革会议4次,作典型发言6次。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重点围绕2015年度预算编制情况、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国库管理情况等十二个方面开展,审计查处在预算编制、存量资金、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及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的11个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科学测定收支规模,完善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等6条审计建议,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高新区把政府门户网站做为主窗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另通过报纸、公告栏、会议等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949条,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信息448条,其中政策法规21条,业务工作213条,统计数据63条,其他信息92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高新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申请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答复依申请公开工作3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便民惠民的原则,2016年高新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免费处理,未收取申请人的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高新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工作流程,各部门、各单位从起草、审核、签发、报送、发布的每一条政府信息,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存在上传不及时问题。

(二)个别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把握不够准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不够紧密,存在人员变动后相关工作不能及时衔接。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对《条例》中各项条款继续深入学习,提高界定公开范围能力,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计划举办专题培训、专题讨论会等方式,邀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莅临授课,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熟知《条例》和《办法》,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平台,定期发布保障情况,不定期现场督查政务公开开展情况,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继续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按《条例》规定,把依申请工作从各环节做到依法依条例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