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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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5-None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15-02-19 | 发布机构: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和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wgk.china-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是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109室;联系电话是3585321)。
一、概述
2014年,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周密部署,积极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拓宽公开渠道,强化保密审查,极大地推动了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完善制度,根据下发的《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淄博高新区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淄博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淄博高新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多次召开相关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疏通信息发布协调沟通渠道,明确各部门责任,定期组织工作考核,同时明确了保密部门专门负责保密审查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
(三)增强联络人制度,每个单位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了政府信息工作人员队伍,并进行了专业培训,既提高了广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又增强了业务能力,形成了高效畅通的工作网络,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高新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微博、网站等载体,发布重要决策部署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截止目前通过微博发布信息2170余条,其中新浪微博1240余条,腾讯微博930余条;回应群众关切信息18条;通过网站发布解读信息7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部署。全市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会议后,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的通知》,研究制订了《淄博高新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落实。根据要求,召开了2014年度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9项重点工作做了说明和培训,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了各个部门,由各个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要求各部门明确具体要求,积极稳妥的做好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继续推进清理工作。高新区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条例》实施前形成但是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后存在的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开。
(四)强化主动公开意识。高新区各部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制发流程中把关,确保制发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并做到“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高新区通过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了通过报纸、公告栏、会议等方式外,主要是通过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1条,其中机构职能4条,政策法规8条,规划计划12条,业务工作201条,统计数据3条,其他信息133条。全年高新区共处理了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
突出重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网站功能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更新了网站检索功能,使其更方便查询,同时对网站进行了技术安全处理,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二是部分单位在社区架设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拓宽了信息公开载体的渠道。三是做好网络咨询通道的建设,公开了高新区各部门的联系方式,提供了办事表格的下载和相关法规的查看功能,方便群众进行网上咨询和投诉维权。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推动公共监管信息的公开。五是紧密配合各部门,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布公共预警信息提供平台通道,确保应急信息能够快速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规范程序,严格时限,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运行机制,制定了高新区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统一制作了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等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表格,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原则、申请方式、保密审查、办理答复、工作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确保每个环节规范科学。
2014年高新区认真对待依申请公开申请,积极研究对策,稳妥的按时按规范处理了4条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便民惠民的原则,2014年高新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免费处理,未收取申请人的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高新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0起,已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工作流程,各部门、各单位从起草、审核、签发、报送、发布的每一条政府信息,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高新区各区属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能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设专人具体负责,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信息公开的审核审批程序复杂、严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难以把握,还存在有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问题。
(二)虽然对各部门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培训,但由于此项工作覆盖面广,程序复杂,涉及了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仍有部分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细节,把握得不够透彻。
(三)虽然高新区制定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但这些制度还需要在落实执行中不断进行调整和规范,通过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自主研发的信息公开平台还不够全面,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各项功能。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对《条例》中各项条款内容进行细化,准确把握界定范围。
(二)继续开展教育培训。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对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理论业务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更好的熟悉了解《条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
(三)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高新区网站以及高新区通讯等平面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牢实施基础。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继续进一步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到依条例及时准确回复。
(五)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信息公开软件平台。充实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逐步建立网上受理和公众参与等机制;抓紧落实完善在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设施,使查阅途径更加安全便捷。
附件:2014年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样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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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5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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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6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3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数 |
个 |
3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数 |
个 |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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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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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