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执法主体清单-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1个)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淄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审计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淄博市国家保密局
淄博市档案局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淄博市口岸办公室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5个)
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
淄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淄博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淄博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淄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医药价格监测和医保基金稽核中心
淄博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之前公布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的有关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淄博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
(组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1个)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淄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审计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淄博市国家保密局
淄博市档案局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淄博市口岸办公室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5个)
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
淄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淄博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淄博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淄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淄博市医药价格监测和医保基金稽核中心
淄博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之前公布市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的有关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淄博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