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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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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09 发布机构: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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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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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中央财政2022年一次性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36号)》进行管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省市县均可留用,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2年8月8日

 

附件  
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补助合计
项目代码  Z225110010006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96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
合计 5334900 
北京市 1037500 
天津市 96900 
河北省 138700 
山西省 53000 
内蒙古自治区 65300 
辽宁地区(不含大连市) 110200 
大连市 46700 
吉林省 126500 
黑龙江省 138700 
上海市 750300 
江苏省 405700 
浙江地区(不含宁波市) 215400 
宁波市 125700 
安徽省 134600 
福建地区(不含厦门市) 57400 
厦门市 100500 
江西省 53000 
山东地区(不含青岛市) 136400 
青岛市 79000 
河南省 53000 
湖北省 142800 
湖南省 61200 
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市) 186700 
深圳市 122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65300 
海南省 57100 
重庆市 81600 
四川省 118300 
贵州省 53000 
云南省 85700 
西藏自治区 12200 
陕西省 89800 
甘肃省 28600 
青海省 122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6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48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