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高新区财金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高新区财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高新区财金局编制了《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高新区财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高新区财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高新区财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淄博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会计管、区属企业名录、企业改革重组情况、国有产权交易信息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主任办公会议题及会议决定事项等方面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专项经费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金融行业统计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机关文化建设、“三型”机关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 公开形式

高新区财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高新区财金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china-zibo.gov.cn。

高新区财金局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高新区财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高新区财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网页/jact/front/main.do?sysid=20上选择提交部门后填写相关信息(需要先注册登录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用户通行证),通过网上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新区财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金融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306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0688

电子信箱:gxqczj@zb.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金融局

                                                                                  2021315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3061002室;邮编:255035联系电话:0533-3580688;邮箱:gxqcz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和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以抓基层夯基础、抓重点求突破、抓典型带全局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构建了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2023年,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比上年度增长17.6%。其中财政收支信息14条、政府债务信息5条、政府采购实施情况30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7条、减税降费60条,其他类型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去年新增100%,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法,要求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业务科室每个科室都设立一名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专员,负责相关栏目版块内容的日常更新工作。完善审核检查机制,指定了一名专人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检查,督促各科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更新相关内容对时效性内容及时更改。三是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淄博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对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栏目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更新内容,方便群众获取。除此之外,我部门暂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一是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二是举行了一次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会,传达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相关要求,并对系统操作规范、网站公开内容、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了培训。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0.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1.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培训还有待加强。

2.政策性文件的解读质量还需提高,有些政策解读材料不符合群众语言习惯,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政策解读,鼓励业务科室从群众视角多形式开展实质性解读,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增强可读性,不断丰富和完善政策解读信息内容,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高新区作为淄博市派出机构,无单独办理建议提案职能。

(三)创新实践情况:充分利用与大众日报等媒体平台的合作关系,通过专业的美术编辑、版面设计等手段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优化,不断增加政务公开信息的可读性。

(四)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强化公众参与。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主动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并做好相关解读。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

4.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中心工作,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专题专栏,及时、规范、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精准度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语音播报        |       图文解读       |      简明问答

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3061002室;邮编:255035联系电话:0533-3580688;邮箱:gxqcz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和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以抓基层夯基础、抓重点求突破、抓典型带全局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构建了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2022年,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比上年度增长22.4%。其中财政收支信息15条、政府债务信息9条、政府采购实施情况10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5条、减税降费44条,其他类型信息6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我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法,要求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业务科室每个科室都设立一名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专员,负责相关栏目版块内容的日常更新工作。完善审核检查机制,指定了一名专人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检查,督促各科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更新相关内容对时效性内容及时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淄博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对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栏目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更新内容,方便群众获取。除此之外,我部门暂未开设政务新媒体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一是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二是举行了一次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会,传达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相关要求,并对系统操作规范、网站公开内容、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了培训。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部分信息文件尤其是规范性文件的格式、内容等不标准、不规范,没有做到统一。

2.部分栏目信息较为枯燥单一,不便于群众较快地理解和直观的感受。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和信息规范,安排专人牵头,对历年的信息进行梳理,对不合格的信息进行修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下一步的信息发布内容。目前已对之前不合格的信息全部整改完毕。

2.优化栏目内容,加大对财政信息的解读工作,比如对财政收支、财政直达资金等跟社会经济关系密切的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结合宣传报道,让群众更加充分生动地了解财政方面的信息。目前已新增了阶段性分析、民生资金情况总结等方面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强化公众参与。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主动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并做好相关解读。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

4.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7

 

淄博市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3061002室;联系电话:0533-358068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以抓基层夯基础、抓重点求突破、抓典型带全局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构建了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2021年,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建立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法,要求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业务科室每个科室都设立一名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专员,负责相关栏目版块内容的日常更新工作。二是举行了一次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专员的培训会,传达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相关要求,并对系统操作规范、网站公开内容、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了培训。三是完善审核检查机制,指定了一名专人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检查,督促各科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更新相关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管委会要求,对高新区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栏目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更新内容,方便群众获取。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管委会要求,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部分政务公开信息时效性做的还不够科室之间贯彻力度良莠不齐,例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栏目更新频率较低,公开内容时间相对集中。

2.部分政务公开文件内容专业性强尤其是涉及财政政策方面的信息内容过于专业,不便于公众理解。部分文件发布后存在缺少解读文件,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一是突出重点,提高政务公开信息时效完善机制,增强政务公开的长效性。

       2.创新内容形式,加大对政策类文件的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财金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财金局完成政务公开新平台的迁移上线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分工要求,工作中紧紧围绕财政工作,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动态完善重点领域公开职责明细,督促各科室单位其规定及时、规范公开相关事项,切实做到了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融合互促、同步推进。

淄博高新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9

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高新区部署要求,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对于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办理依申请事项,推进行政行为公开透明。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认真抓好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保密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文档格式要求。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发布程序上传信息,确保财政政务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

四是利用多种形式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我局充分利用网络、通知公告等形式公布政务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财政预决算公开、财政收支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有关信息。2020年度,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

8857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还没有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有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还不高,有的把政务公开当成简单的事务公开,把信息公开当成简单的消息公开,有的在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导致政务公开工作在个别科室开展不够实、不够好。

    下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二是完善机制,增强政务公开的长效性。三是拓宽渠道,增强政务公开的广泛性。四是积极探索,增强政务公开的创新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新区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0-02-06

高新区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14

高新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2

高新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7

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以来,高新区财政局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高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注重加强领导。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开展和管理工作,安排了专门办事人员,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职权目录、办事流程、实施规划和推进措施,从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上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二是注重完善规章规制。在政务公开中我们始终遵循依法规行,按规章办的原则,使政务公开工作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局修订完善了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让所有来我局办理公务的人员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知晓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注重全面真实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我局充分利用网络、公告等形式公布财政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如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上级的好评。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开展了区级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按规定及时制定出台《2016年淄博高新区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淄高新财发﹝2016﹞79号)、《2016年淄博高新区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淄高新财发﹝2016﹞80号),《目录》中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执收编码、设立依据及标准,凡不属于目录公布范围的,执收单位一律不得收费,并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所列示的,准确填制《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规范使用财政票据。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收费, 加强监督管理, 优化高新区经济发展环境,高新区管委出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建设项目“一费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发﹝2016﹞4号),并在高新区政务公开网公示,建立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 落实岗位责任, 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实施。这是高新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又一新举措。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对高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对高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对外投资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整个2016年,我局根据工作情况,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由于我局领导重视,工作认真,措施有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强化了服务意识,方便了单位和群众。二是强化了时效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了责任意识,完善了约束机制。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服务水平也有乐明显提高。

但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入。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还没有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有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还不高,有的把政务公开当成简单的事务公开,把信息公开当成简单的消息公开,有的在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导致政务公开在个别科室开展不够实,发展不够好。三是部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在政策把握和工作技能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能做到驾轻就熟、得心应手。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以克服和并尽快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工委管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们将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第一,突出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第二,完善机制,增强政务公开的长效性。第三,拓宽渠道,增强政务公开的广泛性。第四,积极探索,增强政务公开的创新性。围绕以上打算,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在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涉农资金发放,经建资金管理,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好,完成好,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