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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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释放和增强企业活力,带动和促进高新区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文件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淄博市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8〕10号,《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3号,《高新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1.调查研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从网上收集其它城市的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并进行研究、学习。
2.起草编制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借鉴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3号。以及经开区、临淄区、桓台县等相关区县的经验,结合现行政策和高新区实际,形成政策(建议稿)。
3.修改完善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建议稿形成后,由财政金融局牵头,征求了经济发展局、科工局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提交工委会进行了研究。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加大地方贡献奖励力度”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1. 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高新区再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奖励200万元;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奖励3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按照融资净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纳税占其总纳税额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高新区上市公司拆分上市的,在上市奖励基础上,给予母公司150万的奖励,并以此为基准,每成功拆分一家,按照多奖励50万元递进;
2.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精选层实现转板上市的,奖励补齐至1000万元。
3. 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精选板30万、成长板10万、众创板5万元),在上海、天津股交中心等其他区域性市场挂牌的企业参照执行。
享受上述(一)、(二)、(三)项奖励补助的企业,可将补助资金50%用于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
上市挂牌企业以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再融资,其融资额的70%投资在高新区的,由高新区财政按其实际募集资金额的2‰奖励给企业,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三)加大地方贡献奖励力度
企业上市挂牌后前两年地方贡献净增部分,第一年按照全额、第二年按50%给予奖励。限售股份在驻高新区证券营业部解禁转让,以及外地上市公司限售股托管在驻高新区证券营业部并在高新区解禁转让,形成地方贡献的,按限售股转让时所得税地方留成的100%奖励给纳税人。
四、相关概念
本政策所称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高新区,已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挂牌相关协议并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备案认定的企业;上市公司是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及在境外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企业挂牌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申请资金补助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融资、增发融资、发行债券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投资在高新区。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个人用户以户籍地为准,企业用户以注册地为准。
(二)本政策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商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承担。
联系人:丁昊 联系电话:0533-358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