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1-28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高新区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地址:火炬广场F座10楼)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1)、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
(2)、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必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高新区政府及高新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高新区政府及高新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高新区政府及高新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高新区政府及高新区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高新区政府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高新区政府及高新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0号火炬广场F座10楼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6373
电子信箱:gxqgyxxhhswj@zb.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