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发文机关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字〔2023〕15号
索引号
/2023-5389638
成文日期
2023-08-21
发文日期
2023-08-2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淄高新管办字〔2023〕15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淄博高新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普惠、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打造高新区幸福养老新标杆。
(二)发展目标。着眼未来10—15年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围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选择”,区级抓统筹、建网络,镇(街道、中心)抓配置、设站点,村(社区)抓落地、优服务,统筹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区级、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在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更加充分。
2.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面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面向中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普惠养老、互助养老、家庭养老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
3.服务质量安全明显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4.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与文化、教育、物业、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5.数字赋能智慧养老全面提速。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建设高新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对接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养老服务更加科学、精准、高效。
6.发展要素支撑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标准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有力,财政投入持续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7.老年友好环境持续优化。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空间设施环境和人文服务环境不断完善,老年人融入并适应智慧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十四五”期间淄博高新区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2021年底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1.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
≥60% |
2.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
100% |
100% |
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1% |
≥60% |
6.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
- |
≥1 |
7.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100% |
8.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100% |
9.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
93% |
100% |
10.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
100 |
明显增长 |
11.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 |
73% |
100% |
12.养老机构总数 |
149 |
170 |
13.星级养老机构占比 |
61.5% |
>80% |
14.建成家庭养老床位数 |
- |
90 |
15.养老护理员人数 |
100 |
≥150 |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订高新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老年人的数量、年龄结构、分布情况等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新编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机制,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应用尽用”。(建设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各街道、镇、中心)
2.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当地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落实)
3.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鼓励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闲置学校以及社区用房举办养老机构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支撑体系
1.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全面落实照护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完善普惠均等的养老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的保险产品。(财政金融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高新区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国家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使用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长者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等制度文件,推进落实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管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资源供给
1.健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县、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区级层面,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在镇(街道、中心)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保持在100%;2025年年底前,镇覆盖率达到100%。在村(社区)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十四五”期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90张以上。(财政金融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高新区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或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以医养结合为主体的养老机构托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面向家庭照护成员的护理技能培训,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国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动长者食堂助餐服务提质扩面。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按照“15分钟生活服务圈”规划要求,因地制宜推广“中央厨房+长者食堂”“餐饮企业+长者食堂”“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发展模式,不断优化长者食堂布局。引导餐饮企业、养老服务组织等参与长者食堂建设,鼓励社会捐赠支持长者助餐服务,推进长者食堂可持续发展。加强长者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提高助餐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拓展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将长者食堂打造成老年人的“幸福驿站”。2022年,新建长者食堂6处以上,到2025年,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市场监管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养老机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新增养老机构2家以上,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建设以党建引领、智慧居家、长者助餐、医疗保健、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优质养老资源进社区样板。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优先支持新增护理型床位,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国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5.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年底,均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依托镇敬老院、卫生院、社会办养老机构等资源建设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承担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村级层面,建设集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购物超市、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为老服务综合体,打造“离家不离村”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广实施“党建+养老”模式,鼓励设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养老服务组织,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农业农村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6.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建设或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改革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国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7.智慧赋能养老迭代升级。针对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分类搭建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聚焦高龄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的紧急救助需求,推广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建成高新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助老服务“点单式”“一键式”响应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便捷化、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增效
1.完善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积极推进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鼓励有余力、有闲置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在符合住院条件的医养结合护理机构设立老年病房,实现住院治疗和护理服务有机衔接。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100%并持续保持。(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推行医院、养老院“1+1”融合发展模式,“十四五”期间,力争医养结合机构数量新增2家。(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动医养康养向社区居家延伸。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进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鼓励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高新区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以居家老年人为重点,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诊疗康复服务。2022年年底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和治未病科比例大幅提升,占比分别达到75%和100%。(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1.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养老综合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加强对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用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山东淄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进行公开,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支持养老协会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分层分类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保持在100%。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市场监管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智慧消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区、镇办二级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储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场监管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4.建立智慧监管体系。加强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强化数据整合、共享与应用,形成高新区养老服务大数据,为制定政策规划、加强行业监管、在线审批管理提供支撑。依托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补贴发放,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的精准监管。(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人社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统计中心、高新区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纳入紧缺人才培养目录。探索“学历教育+实习实训+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新区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心理、康复、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养老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推动校企合作,将养老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争创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提升行动,搭建机构、院校合作平台,积极筹备建设1处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每年培训符合要求的养老护理员人数。2025年年底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人社中心、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2.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每年举办高新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每年参与“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淄博和谐使者选拔向养老领域倾斜。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加快补齐养老护理员紧缺短板,到2025年年底,养老护理员人数由100人增加到150人。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通报表扬。(财政金融局、人社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2025年年底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加快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广泛开展各类为老服务项目。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试点推广“时间银行”,建立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实行“订单式”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陪伴聊天、购物、就医等服务,提升志愿服务的持续性、规范性与有效性。(宣传新闻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培育发展养老产业新业态
1.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重点加快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物业、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方向迈进,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1-2家,打造高新区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优势,积极推动省会经济圈养老服务产业实现一体联动、集聚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资源要素互联互通、高效配置。(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高新区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优化老年友好环境
1.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等敬老助老主题宣传实践和选树活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依托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助老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开展点亮生活、心灵护航等为老助残公益善行活动。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将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布局设置一批适合老年人居住、出行、购物、就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辅助服务器具。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着力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加快老年教育优质学习资源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老年课堂、建设学习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学习服务。2025年年底前,积极筹备建1所老年大学。(组织人事部、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移风易俗、家风传承等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十四五”期间,争创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形成老有所为、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各类老年人优待政策。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群众工作部、财政金融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人社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二)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有解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整体解决县域养老问题为目标,统筹要素资源,强化改革集成,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以淄博市被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政策、项目、资金等相关支持,全面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创新。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管委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养老行业特点,优化信贷服务,推广“养老保障贷”等信贷产品,并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四)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域或部门予以激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区域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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