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名士路”道路命名的批复发文机关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字〔2023〕165号
索引号
/2023-5420260
成文日期
2023-12-25
发文日期
2023-12-25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对“名士路”道路命名的批复
淄高新管字〔2023〕165号
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名士路”道路命名的请示》(淄高新民旅发〔2023〕1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名士华府以南、第九小学以北、西四路以东、泰美路以西,南北宽度:南北15米;东西长度:西四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中心线到泰美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中心线东西长度约849米的道路命名为“名士路”。
该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此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编号,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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