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31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31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低保重症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住院生活补助

(一)补贴对象:具有高新区常驻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重症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二)申报材料:1.残疾人证;2.精神和智力病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3.精神和智力病人及其监护人户口本;4.住院结算单据;5.住院病历。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取复印件一式两份。智力、精神病人低保信息通过内部系统核查。

(三)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精神和智力病人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并进行出院结算后,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村居或社会组织亦可代为申请。

2.村居初审。各村居对残疾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园办复审。园区、办事处残联对各村居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进行信息汇总。

4.区级审批。高新区残联对园区、办事处残联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合格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指定精神和智力疾病诊疗机构,由其对接精神和智力监护人进行住院生活补助结算。

二、实施成人助听器救助项目

(一)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高新区户籍的贫困听障患者免费适配基本型助听器。享受高新区城乡低保待遇、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听力《残疾人证》以及纳入高新区精准扶贫计划的贫困听障患者给予优先安排。

(二)申报材料:1.有效诊断证明(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取复印件一式三份);3.户口本(本人页、地址页,审核原件并留取复印件一式三份);4. 村居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5.优先安排人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应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听障患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园区、办事处残联进行报名登记。符合优先条件人员应主动提供相应证明或合法证件。

2.筛查申报。园区、办事处残联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及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根据申请人登记优先条件,按照分配名额计划确定优先顺序。审核合格后,由园区、办事处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审核审批。园区、办事处残联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同个人提交档案上报高新区残联。高新区残联批复后为申请人出具《淄博高新区“精准康复·聆听世界”项目介绍信》(附件3),申请人持《介绍信》及批复档案一份2周之内前往指定机构进行听力筛查及助听器适配,逾期未能前去实施筛查适配者取消救助资格。

三、对自主创业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创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具有淄博高新区常住户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合法经营一年及其以上的贫困残疾人。

(二)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户口本;3.申请人第二代《残疾人证》;4.以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工商注册证副本;5. 村居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上述材料均审核原件并留取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园区、办事处残联进行申报登记。

2.筛查申报。园区、办事处残联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及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园区、办事处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审核审批。园区、办事处残联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同个人提交档案上报高新区残联。高新区残联批复后于当年度12月底将一次性扶持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齐鲁惠民一本通”账户。

四、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资金支持

对每年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达10人以上的高新区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在该基地工作需满1年以上),给予每年2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对驾驶机动轮椅车的贫困残疾人进行燃油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高新区常驻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相关购车凭证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标准,并具有《车辆合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残疾人证;3.车辆合格证;4.车辆购置票据(购车人需为残疾人本人);5.车辆正常使用证明;6.户口本(地址页、本人页)。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取复印件一式两份。另需提交残疾人本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

(三)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残疾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初审。各村居对残疾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园办复审。园区、办事处残联对各村居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进行信息汇总。

4.区级审批。高新区残联对园区、办事处残联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合格者据实填报中残联《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管理系统》,同时由高新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残疾人本人齐鲁惠民一本通账户。

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淄博高新区常住人口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二)申报材料:1.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地址页、本人页)、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残疾人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残疾人驾驶培训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取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向园区、办事处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个人证明材料。

2.审核。园区、办事处残联对残疾人申报补贴资料通过“淄博公安交警网”“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网”进行逐一审核。 

3.审批。高新区残联对园区、办事处残联审核通过的残疾人信息进行复核,条件合格者通知本人。由高新区残联负责补助资金的申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统一直接打入残疾人本人的“齐鲁惠民一本通”账户。

七、对残疾学生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就学资助

(一)救助对象:

1.残疾学生本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本人及父母均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

②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③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新升入高中(含职业中专)、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的学生。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父母及本人均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

②学生父母(父母任意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③学生本人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新升入高中(含职业中专)、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

(二)申报材料: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书面申请;2.学生本人身份证与残疾证复印件;3.学生父母(监护人)身份证与残疾证复印件;4.学生本人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已通过资格认定的往届学生需提交在学校证明原件;高中新生由学校出具入学证明)5.学生家庭户口本(全册)复印件;6.经村居、园办联合认定的家庭困难的证明原件,如为高新区低保家庭则需提供低保证件复印件;7.学生免冠2张一寸照片。以上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每年国家统一考试结束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于当年915前,向户籍所在村居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个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相关材料。

 2.村居申报。各村居对学生或直系亲属(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个人材料完整的指导学生填写《高新区残疾学生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就学资助申请表》。

3.园办审核。园区、办事处残联收到学生申请表和档案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将其信息汇总填报《高新区残疾学生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汇总表》。

4.区级审批。高新区残联接到园区、办事处残联报送的学生档案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核发资助。高新区残联完成审批后汇总后,及时落实相关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卡中。

八、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根据《民法总则》、《保险法》等规定,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为此经高新区残联协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决定,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一位法定监护人参保意外伤害保险。

(二)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符合代缴范围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村居进行信息登记。

2.资格初审。各村居对残疾人申报材料及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其个人信息填写至填报《高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信息登记表》。

3.园办复核。园区、办事处残联依托高新区残疾人口数据库对各村居申报的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以园区、办事处残联为单位汇总填写《高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投保信息表》,上报高新区残联。

4.参保确认。高新区残联将复核后残疾人信息批量报送中国人寿淄博分公司,由中国人寿淄博分公司进行信息确认,并根据最终确认信息结果由高新区残联向高新区财政局申拨预算资金后,统一划入中国人寿淄博分公司集团业务资金专户,中国人寿淄博分公司根据资金划拨情况为残疾人分单出具《保险合同》,完成意外伤害保险参保。

九、进一步提高抢救性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生活补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

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应为具有淄博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

为保障受助儿童康复训练,淄博高新区为在定点康复机构内进行全日制集中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提供每人每年4000元(市级补贴2500元、区级补贴1500元)的送训补助,用于儿童康复训练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康复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园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①残疾儿童户口本(地址页、索引页、本人页、监护人页)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②残疾儿童近期免冠白底彩色1寸近照3张;

③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诊断机构为残疾儿童出具的明确诊断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诊断证明需加盖机构公章,当年度有效)

⑤二级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机构为残疾儿童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明确记载康复类别,当年度有效)

⑥如申请人户籍不在淄博高新区行政范围内,则需另外提交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2.审核。园区、办事处残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请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者,上报高新区残联审批。

3.审批。高新区残联全面审核申请人资格及其提交档案,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审批,同时为其出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手册》及《淄博高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报到登记证》。

4.送训。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于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审批档案及“一卡一册”及《报到登记证》前往定点康复机构报到登记,同时将《报到登记证》回执至高新区残联。残疾儿童一经报到登记,本年度内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康复机构,否则取消救助资格。

5.康复。定点康复机构根据高新区残联审批结果做好残疾儿童报到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康复训练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