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标题: 高新区城乡低保的对象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
索引号: /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

高新区城乡低保的对象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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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以及《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民〔202212

二、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救助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755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880元。

3、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并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区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区民政部门备案→金融部门发放低保金。

政策咨询

一、镇(街道)电话:

四宝山街道          0533-2341791     

宝山管理中心       0533-3987052     

中埠镇                 0533-3087397

高端装备管理中心0533-8100052     

二、区民政部门电话:

社会救助科 0533-234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