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认定条件、申请审批 程序和救助标准及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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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 |
高新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认定条件、申请审批
程序和救助标准及方式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0]19号)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对于未经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须先按相关程序进行家庭类别认定。
2.经认定的困难家庭由本人或委托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园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分别填写《高新区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申请审批表》或《高新区特殊困难家庭在校学生救助申请审批表》或《高新区特殊困难家庭因伤因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身份证、户口簿、家庭财产收入、疾病诊断(诊断证明、病历或报销单据等)、残疾证、在校就读、不具备照料能力等证明材料。
3.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本人申请有困难等无法自主申请的申请人,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授权后,可以委托法定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审核程序。
1.园区、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2.园区、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由各村(居)委员会协助对申请人的失能情况以及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将初审名单交第三方评估机构,复核并评定失能等级。
3.区级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民政行业《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逐人逐项进行评估,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报告》并反馈园区、办事处,园区、办事处应将评估结果在申请人所属村(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评估结果报告》应明确评估等级,对有望康复或降低评估等级的评估对象,应确定评估有效期,有效期满需重新评估。
(三)审批程序。
1.高新区民政、扶贫、教体、卫生、残联、人社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人员信息比对,指导园区、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确保无人员重复享受和遗漏。
2.失能人员从批准次月起享受有关待遇,在校学生从本学期开始享受相关待遇。
3.园区、办事处要对通过审批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全面建立“一人一档”电子和书面档案,做好人员信息维护和规范管理。
(四)动态管理及终止程序。
园区、办事处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定期复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村(居)或者照料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园区、办事处,终止相关待遇,并报区级部门备案:
1.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
2.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4.本人自愿申请停止相关待遇的;
5.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6.对终止待遇的救助对象,由园区、办事处及时给予书面告知,并于次月起终止待遇。
三、救助标准及方式
(一)对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救助标准分别按城市每人每小时15元、农村每人每小时1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被照护人员家庭或政府购买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标准为900元;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员以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标准为675元;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以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450元;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450元。
2.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标准为600元;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员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标准为450元;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300元;因病因伤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300元。
3.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每人每月10小时,标准为100元。
4.救助方式坚持居家照料为主、集中供(托)养为辅原则。对于居家生活的失能人员,经当事人同意,由其所在的园区、办事处牵头,委托其亲友或村(居)委会、服务机构(个人)、社会组织等,签订照护协议并提供居家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对于自愿选择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失能人员,由园区、办事处安排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二)对“两便”不能自理且长期瘫痪在床的失能人员如有需要可填写《失能人员物资申领发放表》,向园区、办事处申请生活照料护理物资。按月申领纸尿片6包(每包10片),按季申领毛巾、枕巾、床单各1条,按年申领被褥1床,对不方便申领的申请人可以由代理人或各村(居)代为申领。以上物资由地方事业局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由其负责配送至园区、办事处。各园区、办事处要做好物资存储、调配、登记、发放,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的物资供应。
(三)对特殊困难家庭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校生,统一执行现有教育资助、免补政策和扶贫政策,对就学费用进行补助或免除。在此基础上,分别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特殊学校学生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中职学生继续享受3000元定额补助);高等教育阶段的全日制高职高专、本科每人每年补助到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到6000元的标准对其家庭给予生活补助。
(四)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合规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五)在春节期间,对于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在落实好以上政策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节日慰问金。
四、政策咨询
(一)镇(街道)电话:
四宝山街道 0533-2341791
宝山管理中心 0533-3987052
中埠镇 0533-3087397
高端装备管理中心 0533-8100052
(二)区民政部门电话:
社会救助科 0533-234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