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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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
淄博高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2.2现场处置机构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与共享
3.2预警
3.3先期处置
3.4分级响应
3.5指挥与协调
3.6信息发布
3.7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2保险理赔
4.3调查与评估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5.6治安保障
5.7经费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与培训
6.2演练
6.3责任追究
6.4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高新区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政发[2021]4号)、《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0]8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新区区域内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在从事组织和接待境内外游客活动中,因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2属地为主,就近处置。在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应当以事发地街道、镇、中心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1.4.3服务大局,协同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杜会安全稳定,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维护淄博高新区城市形象。
1.4.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整体救援能力。
1.5旅游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淄博高新区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淄博高新区如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由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临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高新区临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高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高新区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中心和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部、建设局、财政金融局、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中心、宣传新闻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及四宝山街道、宝山生态科技园区、高端装备中心、中埠镇分管负责人组成。临时指挥部为临时处置机构,任务完成,自行撤销。
高新区临时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涉及高新区区域内及跨地区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旅游突发事件的旅游者提供救援;指导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指导四宝山街道、宝山生态科技园区、高端装备中心、中埠镇做好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组织人事部:负责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港、涉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台工作;负责涉及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2) 建设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运输保障;按照职责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工作。必要时,按高新区指挥部要求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 财政金融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4)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调查、救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救济物资。
(5) 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已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等工作。
(6) 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
(7)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负责依法针对旅游行业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8)应急管理中心:负责高新区区域内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并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依法针对旅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9) 宣传新闻中心:根据高新区指挥部统一安排,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10)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11)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四宝山街道、宝山生态科技园区、高端装备中心、中埠镇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旅游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2.2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高新区临时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部门职责分工设立成立宣传报导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物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与共享
3.1.1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事发地街道、镇、中心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1.2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事发地街道、镇、中心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高新区应急中心报告。发生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1.3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3.2.2预警发布
高新区临时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等旅游企业要逐个通知接待的旅游者和本企业员工。
Ⅰ级预警信息由国家或经请示国家后由省政府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
3.2.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请示,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省市、行业、部门和涉外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按照《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调整相关要求执行。
3.3先期处置
3.3.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3.3.2高新区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旅游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3.3.3事发地街道、镇、中心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3.4分级响应
3.4.1事件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3.4.1.1 Ⅳ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造成10人以下重伤;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4.1.2 Ⅲ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以上”包含本数,下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l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4.1.3 Ⅱ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l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4.1.4 Ⅰ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食物中毒危害特别严重,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4.2分级响应
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3.4.2.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高新区管委会立即成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高新区临时指挥部负责及时将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3.4.2.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高新区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高新区管委会。
3.4.3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由高新区管委会报市指挥部决定和公布。
3.5指挥与协调
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由高新区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3.6信息发布
高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宣传新闻中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7应急结束
3.7.1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高新区管委会报市指挥部决定和公布。
3.7.2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有关单位及时将处置情况报高新区临时指挥部,经高新区临时指挥部汇总后,及时报高新区管委会并通报有关部门。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高新区有关部门、相关街道、镇、中心、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旅游企业等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
4.2保险理赔
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开展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开展理赔。
4.3调查与评估
按照《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由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5.2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以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文教卫生中心负责组建高新区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杜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5.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高新区临时指挥部要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5.4交通运输保障
要会同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5.5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文教卫生中心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5.6治安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街道、镇、中心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5.7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常态管理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从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支。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与培训
6.1.1文教卫生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6.1.2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6.2演练
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各类旅游企业等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3责任追究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给予表扬。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文教卫生中心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街道、镇、中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