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审计监督中心
标题: 关于审计淄博高新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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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机构: 高新区审计监督中心

关于审计淄博高新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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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我中心派出审计组,自20223月9日起,淄博高新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宋  

审计组成员:朱海铭、田  

 

 

 

 

附件: 1.需向审计组提供资料清单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监督中心

20223月9

附件1

 

需向审计组提供资料清单

 

按照有关规定,请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与高新区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有关的下列资料:

1.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维护管理员手册、数据备份指南、数据字典。

2.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预算项目管理系统、预算收入支出管理系统、指标管理系统、支付管理系统、工资管理系统、非税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等。

3.年度工作总结,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本级预算、调整预算,国家、省、市专款文件及下发园区、办事处的指标文件。

4.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部门制发的有关财政、税收、预算、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纪要。财政部门的综合性财政工作统计年报,情况简报。

5.财政决算报表及分析、收支月报、体制结算表,财政总预算会计账簿、凭证、请款单据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部门预算及决算报表。

6.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决算报表,评审业务、资金拨付资料和管理资料。

7.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档案,统计报表,及其他政府采购资料。

8.非税收入预算、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文件,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

9.有关科室、处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流程、日常业务处理资金拨付和管理资料。会计账簿、报表、凭证、银行开户情况以及银行对账单、票据存根等会计资料。

10.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及验收报告。

11.适用于2021年度绩效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2021年度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等与绩效管理有关的资料。

1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区属国有企业台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相关资料,高新区级公务仓资产的入库、管理、使用情况资料。

13.2021年高新区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有关的制度、办法、具体发放情况及整改情况资料。

14.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凡采用软件进行核算管理的,均需提供电子数据备份。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533-358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