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生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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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138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90日需要休学的学生。
2.复学:休学期满,身体已康复,需要复学的学生。
三、申报材料
(一)休学
1.休复学申请表。学校打印,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学校审核材料由班主任及学籍管理员签字后盖学校章(一式两份,原件)。
2.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医院病历(一份,原件)。
4.所有体现持续治疗90日以上过程中的药费单据及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一份,原件)。
(二)复学
1.休复学申请表。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由学籍管理员已审批休学的休复学申请表上签字,学校同意后盖章(一份,原件)。
2.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学生休学
1.申请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2.学校接到学生休学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初步审查通过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班主任及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基础教育科审核并备案。
(二)学生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一年需要复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2.学校接到学生复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已审批休学的休复学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基础教育科审核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