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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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任务,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统筹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依据学籍管理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 “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便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指引》和《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须知》。现印发给大家,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籍管理政策的宣传解读,严格执行转学政策规定,按照规范的转学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手续“一次办好”,践行教育服务理念,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

1.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指引

2.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须知

 

                         淄博市教育局

                        2018912

附件:1

淄博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学指引

 

一、 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和转出学校须办学水平相当,转入学校该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转学业务办理除对方确需纸质转学证盖章外,原则上取消纸质转学材料。

二、 转入办理流程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本或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化证明,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对学生家长提交的转学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转入申请;携带学生转入申请材料、学校学籍变更表(加盖学校公章)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学条件的,办理学籍转入异动手续。

三、 转出办理流程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领取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出学校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学生转出申请;携带学校学籍变更表(加盖学校公章)市教育局办理学籍转出异动手续。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学生申请转入我市的,原则上为每年寒假、暑假放假或开学前两周集中申请办理。学生申请转出我市的,在有接收学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地点为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地址为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 818室,咨询电话:3183976

附:转入办理流程图:

 

 

 

 

 

 

 

 

 

 

 

转出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须知

 

一、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学校该年级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转学业务办理除对方确需纸质转学证盖章外,原则上取消纸质转学材料。

二、区县咨询电话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咨询电话为张店区:2150650,淄川区:5130281,博山区:4297712,周村区:7875109,临淄区:7866525,桓台县:8264171,高青县:6973642,沂源县:3242802,高新区:234173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指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于930日前在网站上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