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2024年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计划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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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281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高新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条例》要求,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将2024年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公告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淄博市消防条例》;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抽查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抽查范围
高新区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见附件)。
四、抽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3、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0、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佩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相关要求
请相关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告期自2024年2月1日-2月29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2827612,办公地址:淄博高新区齐祥路与北西五路路口西南角,联系人:李冰可。
附件:2024年2月份高新区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单位计划公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