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医保分局
标题: 高新区医保分局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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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2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医保分局

高新区医保分局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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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医保分局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维护内容及要求 责任主体 时限要求及方式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基本信息 单位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综合科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法规文件 部门发文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单位文件 文件起草科室 即时公开
政策解读   文件解读材料,需与对应政策文件双向关联 文件起草科室 与所解读文件同步公开
文件修改废止   包含文件请理解结果的文件 文件起草科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信息 财务科 按照规定时限公开
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信息 财务科 按照规定时限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综合科 及时转载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督与救济渠道(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综合科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综合科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2.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3.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内容;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8.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并在年度报告中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数据、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采用电子书、结构化展示、有声朗读等多种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展示,图文并茂,增强年度的可读性并提供年度报告下载 综合科 每年3月31日前公开
社会救助 救助政策   国家、省、市、高新区关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政策文件需与其解读双向链接) 医疗保障服务科 国家、省、市、高新区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转发,区相关政策及解读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
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办理指南及标准(包括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机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医疗保障服务科  
救助人数及资金支出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人数及资金支出情况(包括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名单、资金支出等情况) 医疗保障服务科 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10日前公开上一季度救助人数及资金支出情况
医疗保险 医保政策   国家、省、市、高新区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政策文件需与其解读双向链接) 医疗保障服务科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转发,高新区相关政策及解读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
医保运行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及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医疗保障服务科 每半年公示一次
医保服务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 经办服务科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医保定点   医保定点医院、门诊、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 基金稽核科
医保药品、诊疗项目   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欺诈骗保案例   欺诈骗保案例(以我市、高新区真实案例为主,亦可适当发布外地典型欺诈骗保案例) 基金稽核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双随机一公开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内容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基金稽核科 每年1月底前及时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 基金稽核科 及时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情况和结果 基金稽核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工作指引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细则 基金稽核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