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晨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送达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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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242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医保分局 |
山东晨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我单位依据申请人魏哲、孙钰晴、魏森蕤提报的法律文书材料,发现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为魏哲、孙钰晴、魏森蕤申报缴纳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的医疗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限你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前至淄博高新区医保服务大厅(地址: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二楼32号窗口)办理申报并补缴。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淄高新医险通〔2024〕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