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晨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送达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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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290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医保分局 |
山东晨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为魏哲、孙钰晴、魏森蕤申报缴纳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的医疗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4年1月15日,我单位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淄高新医险通〔2024〕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医疗保险费8908.2元,滞纳金1049.28元,限你单位于2024年3月2日前到淄博高新区医保服务大厅(地址: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二楼32号窗口)办理申报并补缴。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医险核通〔2024〕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