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标题: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660184255A/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7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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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分局对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归纳整理,编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局、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高新区国土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力度,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优化平台等措施,努力将我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一是公开事项全面,对于应该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内容做到了全部公开,土地征收公告为主要内容,都通过网站及时公开。二是公开内容完整,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都指定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类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由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公开及时有效,所有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到人、设定时限,特别是对面向社会群众的服务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公开、第一时间答复,为社会提供实时、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组织领导。《条例》施行以来,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信息的收集提供等工作,同时建立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由各科室和单位通过后台口令,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各类相关政府信息,由局信息中心定期进行统计公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条例》,根据上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了《高新区国土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领导审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制度和网上公开信息监管等制度。

三、发布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务内容57条,其中分局动态14条,涉及征收信息公告类27条,让群众更加准确的了解分局动态。2018年在门户网站开设的咨询投诉互动专栏中,全局共受理各类咨询建议1条、按时答复1条,答复率为100%。通过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网公示2018年拟征收土地公告3份,征收土地公告22份。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公告公示信息8条。依申请公开6条,办结6条,办结率100%。

四、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巩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渠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满足公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定期维护和复查,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业务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整合局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方便公众查询。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详见附表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18年3月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7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6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