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财发〔2023〕205号
索引号
/2023-None
成文日期
2023-05-29
发文日期
2023-05-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淄高新财发〔2023〕205号
高新区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淄财会【2023】3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决定2023年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时限要求做好落实。
一、明确实施重点
此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范围为全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且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规范部门(单位)的会计机构、岗位设置、会计人员任用、单位会计核算、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等。
二、明确时限要求
此次规范工作按照动员部署阶段(5月)、组织实施阶段(6月-7月)、督导检查阶段(8月-9月)、总结示范阶段(10月-11月)四个阶段推进实施。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任务配档表(附件)的时限要求做好。
三、报送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活动组织。主管单位除负责做好本单位工作,还要对所属单位活动推进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自评表》,形成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所属单位自评表报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四、报送时间和形式
各部门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财政金融局财管科公务邮(zbgxqczjcgk@zb.shandong.cn )。
联系人:孙璇 苗红钰 联系电话:2326136 3580084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任务配档表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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