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淄高新管发〔20187

 

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办事处,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85号)部署要求,推进淄博高新区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活动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发展目标

依托区域内体育制造、销售、服务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市场繁荣发展,重点培育体育制造业、体育休闲业、体育品牌赛事等项目。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公益性与市场化协调发展的服务体制与机制,基本建成以体育支柱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设施建设与文化、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服务体系,高新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亿元。

(一)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5平方米,中心城区建成体育公园、体育中心、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镇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高新区总人口的50%以上。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大幅提升。

(三)产业主体显著增加。高新区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0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逐年增多;体育产业主体达到30家,重点培育23家有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有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体育产品。

(四)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整合资源,加快体育产业基地投资、规划、建设步伐,争创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组织争创23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综合性公共体育服务健身中心1处,完善“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提升城市形象,发挥其综合效益。加快建设一批村居、社区、居住小区等便民利民健身锻炼公共体育设施。在村居(社区)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村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健身需求。

建成高新区健身公园、全地形车主题公园等公共体育设施,充分结合东部山区自然资源优势,以花山、九顶山、四宝山、黑铁山、牧龙山等东部山区绿化提升改造为契机,突出体育休闲元素,建成自行车、登山、健步走、全地形车、露营为主的体育休闲活动基地,推动体育旅游项目开展,促进休闲、观光、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

(二)做强做大体育用品产业。积极培育引导体育用品业发展,对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和本土优势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以山东良子动力有限公司全地形车生产及上下游产品配套制造企业为主,打造高新区体育用品制造聚集区,以幸运风、托尼沃克等体育服装生产企业为主,打造高新区体育服装生产聚集区,以高新区文体科技中心建设为主,打造以举办高端体育赛事和体育用品销售为主要功能的体育用品销售聚集区。通过体育产业聚集区的建设,不断扩大体育产业规模,提升体育产业经济在全区经济指标的比重。

积极引导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产品研发、营销、广告宣传等投入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打造国内外知名体育用品品牌。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外体育市场,扩大体育用品出口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加快体育健身服务业发展。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机制,推广“运动处方”,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健身市场活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业,培育以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健身市场。注重各个群体的健身需求,形成结构合理、形式多样、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鼓励商业性体育健身场所在非高峰时段低价、免费向居民开放,积极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对社会开放,继续实施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开放。不断完善体育场馆安全服务管理规范,体育场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护设备,并按相应标准配备教练员、辅导员和安全员。依法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加强监管,确保公众健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培育品牌赛事。以体育单项协会和体育俱乐部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积极引进全地形车、足球、定向运动等有影响的赛事活动,组织好全地形车邀请赛、全国象棋邀请赛、自行车嘉年华等地方赛事活动,逐年扩大影响,争取用35年培育打造好有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

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依法开发自身及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以体育劳务、体育场馆建设和服务、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贸易。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体育彩票市场,不断扩大发行量。积极开展体彩公益活动,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发展。

(六)完善体育组织建设。挂牌成立高新区体育产业中心、高新区体育总会、各级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到2025年,全面完成区—园办—村三级体育总会建设,成立区级单项体育协会15个,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站点100个,每年组织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100人次。继续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加强对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管理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七)促进体育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利用高新区人文特色、生态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建筑相关产业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培训等业态的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育产业工作机制。成立淄博高新区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体育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方事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共同发展的格局,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扩大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协同推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体育行业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体育赛事组织、体育休闲旅游业发展等,不断促进体育消费健康发展。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将更多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促进体育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的经费补助,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单位和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三)落实体育方面优惠政策。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一般工商标准执行。

(四)依法保障体育设施用地。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内,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地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强化体育人才培养。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大力培养体育专业人才、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体育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鼓励村居、社区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

(六)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动态分析和监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破除行业壁垒和政策障碍,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

本实施意见由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地方事业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20185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516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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