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20〕2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高新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914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51号)、市环委办《关于转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关于加快省驻区督察反馈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进度的预警督办通知》要求,现制定2020年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总体思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污水横流和乱排乱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环境消纳能力、农村旱厕改造等实际情况,根据生活污水回用途径和排放去向,科学确定、灵活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单村联村建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生态处理、分散处理就地利用、单户联户建设小型治理设施、分散收集集中拉运处理等治理模式。

——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治理位于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位于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范围内,位于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旅游特色村、新型农村社区、连片治理区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镇驻地和中心村等人口密集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先易后难、以点带片、连片成面,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全域治理、全域提升。

——坚持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水农田灌溉回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治理范围:对纳入2020年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41个行政村,202010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鲁环函〔2019369号)的治理标准。(清单详见附件1

治理内容:对农村居民生活和经营农家乐产生的污水进行治理。包括冲厕产生的黑水和厨房、洗衣、洗浴等产生的灰水,以及散养家庭畜禽等活动产生的污水。

四、具体目标任务

(一)达到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二)位于十百千工程等重点区域范围内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治理任务。

(三)巩固提升2018年以前已治理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2020年全部完成。

(四)完成省第三驻区督察组反馈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摸底排查、制定方案、提升改造、验收销号、长效监管思路,对西召村、西齐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分类提升改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档案材料。(完成时限:202010月底)

按照《关于加快数字农业智慧村居治理工程建设进度暨构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监管体系的通知》要求,对西召村、西齐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完成时限:202010月底)

(五)位于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五、治理模式

(一)人口较为集中,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位于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单村或联村采用收集处理方式。

1. 纳管处理方式。对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优先考虑就近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

2. 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对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行政村,可单村或联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终端。

3. 生态处理方式。对村庄周边具备闲置坑塘、沟渠等自然条件的,可采用单村或联村建设人工湿地、稳定塘等进行生态处理。

(二)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该方式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厕所改造已经完成或进行防渗处理,厕所粪污能够实现收集后处理或综合利用。二是村庄内房前屋后具备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实现灰水就地综合利用。三是区县制定专门的定期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镇村分别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形成现场巡查记录,制定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村规民约。推广陶瓷平板膜等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建设过滤池通过陶瓷膜过滤灰水,论证灰水就地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三)其他分散处理方式。一是单户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终端。二是分散收集集中拉运至处理处置设施,可分区域建设蓄水池,定期将污水就近拉运或利用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各园区、街道、镇应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拉运车辆密闭性应满足拉运要求,并定期进行试水试验防止泄漏,每次拉运去向应记录备案。管委会和园区、街道、镇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运维车辆,对存在不满足运输要求、去向不明或恶意倾倒的,应记录备案并及时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一)合理确定各行政村治理模式。各园区、街道、镇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各行政村治理模式。(完成时限:202095日前)

(二)对照验收标准,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各园区、街道、镇对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鲁环函〔2019369号)的治理标准,查摆存在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档案,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完成时限:202010月底前)

(三)对符合验收标准的行政村,向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联合验收组提报验收申请。各园区、街道、镇对完成治理任务符合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于每月18日前向联合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鲁环函〔2019369号)及填表说明要求,建立一村一档,填写《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提报表》、《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汇总表》(盖章版),报联合验收工作组。

(四)联合验收组每月集中组织联合验收。按照高新区环工委办《关于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月验收、月调度、月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本月提报验收申请的行政村,由环保、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每月进行一次集中验收。建立一村一档,填写《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表》,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市级复核组,不定期对所有已经完成治理验收的行政村现场复核。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综合利用和排放标准

鼓励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要求。

污水经处理后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有关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要求。

二)建立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等长效监管机制

1. 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充分借鉴旱厕改造后续管护和农村垃圾处理处置经验,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以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各园区、街道、镇为管理主体、村委会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切实落实运维保障资金。对于通过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设施,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于集中建设的规模较大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运用市场机制,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于分散建设的规模较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高新区环保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高新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

2. 建立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测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督性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纳入高新区年度监督性监测方案,每半年监测1次。加强排放水质自行监测,运维单位(镇办或者第三方)应按以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对于户用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于日处理能力不足30吨的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频次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于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检测频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于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检测进出水水量和水质。

(三)严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质量和验收程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坚持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减少后续管护费用的原则,按照住建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要求,严格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严控安全监管,采取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有保证、建设安全有保障、设施管护有长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市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还纳入了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考核。各园区、街道、镇要高度重视,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各管区、中埠镇按时序进度推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序时推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淄博高新区建设考核,即纳入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联合验收工作组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月一评估。对治理进度滞后、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美丽村居试点建设、美在家庭创建、爱国卫生县城创建、农村厕所革命等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小视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杜绝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污水横流的现象。加大宣传教育,召开动员大会及各种形式的座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义、管理方式、扶持政策、管护制度等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农户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作用,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联合验收组电话:6120127

邮箱:gxqw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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