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3-1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制定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查阅本《指南》,或到本部门(地址: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查阅或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部门制定、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策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编制了《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部门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地址: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

(2)、政务新媒体-微信账号:淄博高新环保

(3)、政务新媒体-微博账号:淄博高新区环保局

(4)、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综合科查阅。

  ●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综合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ttp://www.china-zibo.gov.cn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 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  邮政编码: 255086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5200142 

      电子信箱: zbgxhb@zb.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 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  邮政编码: 255086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5200142 

      电子信箱: zbgxhb@zb.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三、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邮编:255086;电话:0533-5200142;电子邮箱:zbgxh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严格落实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高新区工委管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等各种渠道,及时将本辖区生态环境举措、执行情况和治理成效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以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积极完成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回应群众关切。全年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26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条,政府文件2条,政策解读5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信息151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执法信息11条,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7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去年相比减少一件,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我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相关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上传信息进行严格校验、审核,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本单位制发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动态更新信息有效、失效情况。2023年,我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51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15条,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类动态信息64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本年度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5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截止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3742人,全年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刊发、转发信息463条。

5.监督保障方面

动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科室确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会商,责任到人;积极参与2023年市、区开展的各类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全年参加专题培训3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科室电话等机构信息不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未及时完成动态维护与完善,部分已公开信息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及时维护。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积极完成本年度的整改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等政务公开内容;二是规范持续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确保相关文件及信息内容全面、格式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2023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情况。

3.创新工作:我局依托高新环保公众号及高新区政府网站,发布环保领域相关信息,加强对相关政策宣传力度。

4.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年,高新区环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不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1)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在机构职责中完善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

2)持续深化政策集中统一公开。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深化环保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生态环境类重大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7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51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15条,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7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发布内容全面、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3)持续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深化解读内容,注重在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积极在图文、专家回应、领导解读等方面开展解读形式创新,2023年度共开展创新式解读2篇。

4)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信息公开。积极推动辖区重点企业单位排污信息公开,落实2023年度45家重点企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2023年度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5条;着力加强电话、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咨询渠道建设,确保公众关切的环境重点信息及时得到回应。

5)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推动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我局共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刊发、转发信息463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4117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语音播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邮编:255086;电话:0533-5200142;邮箱:zbgxh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高新区工委管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等各种渠道,及时将本辖区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动态,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完善主动公开制度

2022年,我局积极完成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相关工作,一步完善融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回应群众关切。全年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220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2条,部门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5条。

(二)依法依规进行依申请公开答复

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宗,去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其中当面递交申请0宗,信函申请1宗,传真申请0宗;与信访、诉讼有牵连的0宗,与个人或群体维权有关的1宗,引起网络、媒体报道的0宗。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我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送等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失效、废止的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标注有效、失效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上传信息进行严格校验、审核,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禁止公开的情况予以规避。2022年,我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26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20条,向社会公开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3条,发布环保类相关文章、信息46篇。

(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基础

一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发布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情况和结果,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二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本年度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12条。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刊发、转发信息800余条。

(五)持续加大监督保障力度

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安排部署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上传、校验和审核,层层抓好落实。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22年以来共参加相关培训5次,参加人数1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整体数量与规模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等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公开的信息内容经过反复勘误和修改。三是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高新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公开体制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具体责任人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杜绝内容错误、格式错误等现象。挖掘信息公开内容,扩充信息公开范围,增加群众获得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同时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及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情况。

2.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3.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环保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26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20条,向社会公开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3条。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公众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完善补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以及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22年以来共参加相关培训5次,参加人数10人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联系电话:0533-5200142)。

总体情况

2021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高新区工委管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等各种渠道,及时将本辖区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动态,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我局共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26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条,部门文件6条,政策解读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工,对政府信息及时动态更新,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67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38条,向社会公开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回头看整改情况10条。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核,严格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管委会要求,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板块进行了完善,发布动态类相关文章、信息50篇,确保群众及时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补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以及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21年以来共参加相关培训5次,参加人数10人次。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公开时间相对滞后二是公开内容存在不规范,公开信息的格式、公开内容及相关链接的有效性需要及时修订改正。三是部分公开板块及相关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高新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市局及高新区工委管委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问题反映的短板弱项举一反三,及时更新各类滞后信息,严格按时效进行公开,同时完善充实栏目内容,强化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意见征集部门动态栏目的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业务培训,对标先进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引导督促干部职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编制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内容规范、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情况。

二、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三、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政务公开融平台迁移上线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环保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67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38条,向社会公开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回头看整改情况10条。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公众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完善补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以及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21年以来共参加相关培训5次,参加人数10人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214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环保局联系(地址: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联系电话:0533-5200142)。

. 总体情况

2020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高新区工委管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等各种渠道,及时将本辖区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动态,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0年度,高新区环保局共计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435条,其中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条,规范性文件0条,部门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7条,生态环保建设项目审批信息212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15条。向社会公开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回头看整改报告19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章、信息181篇。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方面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中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3

3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0

8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5

0

1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

1162.4万元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部分信息归类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为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和形式;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定期开展信息采选和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全面、及时。

.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1129   

附件: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8

高新区环保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环保局联系(地址: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联系电话:0533-520014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新区环保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环境数据、审批文件、重点领域等信息内容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的获取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的环境信息质量明显提升,信息公开内容丰富,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发挥行政权力运行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9年,高新区环保局共公开重大政务公告5份,公开行政文件7份,公开环评审批等行政许可信息160余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57份,公开环境问题清单等信访公示17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40余条。公开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2018年部门决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其他重要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务工作透明度,创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

减少25

2019年公开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清洁生产审核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减少4

2019年公开5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336.9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0211     


高新区环保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的有关情况编制,全文由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环保局联系(地址是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联系电话是0533-5200142) 。

一、概述

2018年,高新区环保局立足实情,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主动公开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信息公开分类不断细化,覆盖领域更加全面,环境数据、审批文件、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公示,依申请公开按时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显著增加,获取渠道也进一步拓宽。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综合科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据《淄博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及程序》、《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淄博市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南》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和依申请公开的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高新区环保局在以下几个重点领域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积极配合并充分依托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等环境信息及监测监控数据资源,链接公布高新区空气质量和河流水质状况。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相关制度,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相关文件。

(三)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按照年度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开。

(四)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配合高新区政务信息中心,全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调整目录栏目信息,规范信息资源发布,共增设目录栏目信息2大项6小项,发布相关信息47余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区环保局通过高新区管委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82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5条,政策解读7条,行政许可109条,行政处罚29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2条。另外,积极利用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积极转发环保信息,2018年通过“淄博高新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环境信息1121多条,通过“高新区环保局”政务微博发布环保信息7894多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高新区环保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份。3份为网络申请,1份为信函申请,均已按照要求回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不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由综合科负责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反馈给相关科室,并按规定限期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高新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分类。

2019年,高新区环保局将结合工委、管委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统筹管理,分管领导亲自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二是完善工作机制。选配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推进信息发布、热点回应、政策解读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充分用好网络、报纸、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更新各类信息,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相应的环境信息,为公众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创造更好的条件。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