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4-542467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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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邮编:255086;电话:0533-5200142;电子邮箱:zbgxh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严格落实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及高新区工委管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等各种渠道,及时将本辖区生态环境举措、执行情况和治理成效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以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积极完成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回应群众关切。全年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26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条,政府文件2条,政策解读5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信息151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执法信息11条,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7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去年相比减少一件,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我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相关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上传信息进行严格校验、审核,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本单位制发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动态更新信息有效、失效情况。2023年,我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51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15条,向社会公开发布环保类动态信息64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本年度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5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截止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3742人,全年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刊发、转发信息463条。

5.监督保障方面

动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科室确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会商,责任到人;积极参与2023年市、区开展的各类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全年参加专题培训3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科室电话等机构信息不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未及时完成动态维护与完善,部分已公开信息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及时维护。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积极完成本年度的整改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等政务公开内容;二是规范持续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确保相关文件及信息内容全面、格式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2023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情况。

3.创新工作:我局依托高新环保公众号及高新区政府网站,发布环保领域相关信息,加强对相关政策宣传力度。

4.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年,高新区环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不断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1)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在机构职责中完善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

2)持续深化政策集中统一公开。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深化环保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生态环境类重大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7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151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污染防治信息15条,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7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发布内容全面、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3)持续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深化解读内容,注重在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积极在图文、专家回应、领导解读等方面开展解读形式创新,2023年度共开展创新式解读2篇。

4)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信息公开。积极推动辖区重点企业单位排污信息公开,落实2023年度45家重点企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2023年度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5条;着力加强电话、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咨询渠道建设,确保公众关切的环境重点信息及时得到回应。

5)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推动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我局共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刊发、转发信息463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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