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高新区和信农牧有限公司刘茅村北部窑湾回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2370300493225733Q/2024-54240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高新区和信农牧有限公司刘茅村北部窑湾回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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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高新区和信农牧有限公司刘茅村北部窑湾回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5日—20241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2326141

电子邮箱:hbkfk2018@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刘茅村北部窑湾回填项目

淄博高新区和信农牧有限公司

淄博市先创区刘茅村北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利用淄博市先创区刘茅村北现有废弃窑湾作为建筑垃圾堆填场,有效容积29.34m3,设置建设垃圾堆填区、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雨水淋溶液收集系统、厂区道路、计量设施、洗车平台、生活办公辅助区等。设计年堆填量6m3

1、营运期间建筑垃圾运输、卸车、分层、摊铺、压实等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要建设沉淀池和化粪池,车辆冲洗废水、堆填区雨水淋溶液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车辆运输、堆填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2类标准。

4、沉淀池泥渣集中收集后进入堆填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