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先创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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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先创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中埠镇、高端装备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精神,现将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公布如下:
一、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根据2012年1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12〕7号)相关内容,将总体规划中的黑铁山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划为禁止养殖区,面积0.66km2。
将临淄齐故城风景名胜区高阳故城一级保护区划定为核心景区,核心景区总面积0.76km²。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中埠镇政府所在地。
2.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在国家政策未发生变化情况下,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域等人口集中区域,按照禁养区划定指南要求,参照禁养区执行。
2.临淄区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黑铁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正在调整中,涉及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坐标位置需在总体规划批复后进一步优化调整。
以上区域面积1.62km2,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执行。
附件:先创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图示
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