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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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493225733Q/2023-54044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2013年,淄博市首次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多次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对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黄、橙、红三个等级的预警发布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情况。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高新区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措施
(一)预警分级。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二)应急响应分级。
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