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办字〔2019〕30号
索引号
/2020-None
成文日期
2019-12-24
发文日期
2020-01-0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19〕30号
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办事处,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淄博高新区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推进高新区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淄博市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为前提,按照“依法合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将煤电行业结构优化与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集中供热清洁取暖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标准、经济、市场等手段,坚决淘汰一批煤电落后产能,加快降低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提升供热能力,促进煤电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目标
在保障高新区居民供暖、工业用汽的前提下,推进煤电行业结构优化,按照《淄博市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高新区现有机组进行关停改造,原则上单机容量5 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关停,大型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内的落后机组全部关停,同时鼓励服役期限不超过20 年、机组容量不小于 5 万千瓦的抽凝机组实施背压改造。
二、重点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处置、因企施策,统筹兼顾、保障供应,积极稳妥、稳步实施等原则,实施关停淘汰、改造提升、重组整合“三个一批”,有序推进煤电行业结构优化。
高新区现有开泰石化和傅山热电两家热电联产企业列入《淄博市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涉及煤电机组9台、共14.8万千瓦;其中开泰石化的1#、2#、3#、4#机组,傅山热电的2#、3#、4#机组,共7.3万千瓦需按计划实施关停。傅山热电5#、6#机组需进行背压改造,满足区域现有供热需求,其中5#机组停运,作为应急备用机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供电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高新区煤电行业结构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分别制定推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完善政策配套,确保社会稳定。积极争取关停机组享受省市发电权交易转让等相关政策。财政局积极统筹上级和本级有关资金,按照关停机组资产现值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推动煤电机组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关停机组腾出土地产生的相关收益,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由建设局负责规划供热管网或协调区域内热源点供热,支持热电企业参与高新区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由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妥善做好职工安置政策指导相关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后续问题,落实再就业帮扶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类施策,精准处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高新区实际,按照淘汰关停、升级改造、应急备用三种方式分类处置落后煤电机组,分年度制定高新区煤电机组关停整改计划,稳步推进高新区煤电机组结构优化工作。关停机组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烟囱、冷却塔、输煤栈桥等其中两项,确保不具备复工发电条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经济发展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电机组综合能耗、污染特排放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不能达到煤耗标准、排放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未按期关停的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
(四)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多渠道、多角度做好煤电机组结构优化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让各方面全方位了解煤电机组结构优化工作的内容、意义,及时回答各方面提出的问题,从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高新区2019年煤电机组关停整改计划
序号 |
电厂名称 |
机组编号 |
机组类型 |
投产 时间 |
装机容量(MW) |
已使用年限 |
是否热电联产 |
批复 机关 |
批复文件 |
整改 方式 |
1 |
山东开泰 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 |
2#机 |
抽凝 |
199206 |
0.6 |
25 |
是 |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 |
鲁建设发(1988) 45号 |
淘汰 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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