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标题: 淄博高新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索引号: /2023-54109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淄博高新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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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截止2023年11月30日)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号)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5个服务星级:
未配备电梯(元/平方米▪月)基准价格:0.35、0.5、0.7、1.1、1.6。配备电梯(元/平方米▪月)基准价格:0.72、0.87、1.07、1.5、2.05。
2.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元/车位•月):地上30,地下40。
3.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元/车位•月):地上150,地下200,封闭式专用车库300。
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1.每个等级公共服务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用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2.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计次收费:
(1)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2)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2.计时收费:
(1)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摩托车停放服务费:4小时内每车次1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淄高新经发〔2021〕83号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6元/户•月,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3元/户•月,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居民4元/户•月。                          2.城市暂住人口民2元/户•月。                3.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按职工人数3元/户•月。                        4.企业(商业服务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户•月。                                       5.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及工业品市场营业按面积收取。 淄高新发改〔2023〕60号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四、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普通墓穴维护管理费:150元/个·年;
生态葬(壁葬、树葬、花坛葬等)维护管理费:75元/个·年。
淄高新发改〔2023〕65号 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五、供水价格 1.生活用水2.975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3.375元/立方米(使用二次加压设备的另收取0.30元/立方米加压费) 淄价字〔1997〕159号,淄高新价发〔2004〕8号,淄价字〔2005〕245号 建设局 高新区涌泉供水公司供水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 详见文件 教育体育中心  
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每吨130元,或每桶(容积120升)15元。 淄高新发改〔2023〕66号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先行在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试行。
注:1.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2.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