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促进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措施》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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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倍增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等均在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或机构。
三、政策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
给予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增强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壮大规模跨越发展。
四、政策如何申请?
每年度发布通知,按照申报流程申报。
五、政策是否与高新区已经出台政策有交叉或重复?新旧政策是怎样衔接的?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高新区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六、什么是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按照《淄博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内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指标动态优化,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
七、什么是“小微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确定。
八、“首次纳统”如何界定?
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首次录入国家规模以上企业库。不包括曾经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期间退出规模库,再次重新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
九、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包括从抽中的样本村级单位、社区(居委会)中抽选出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分三类: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为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须为建筑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