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建设局
标题: 高新区建设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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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建设局

高新区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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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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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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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姓名

王琦

职务

局长

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简历

男,汉族, 1980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

毕超

职务

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主要负责人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安全生产、生态高新区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安监科、人防科、质量安全监管科。

简历

男,汉族, 1970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

刘冬青

职务

副局长

分工

牵头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党建、信息宣传等项工作;负责处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星河花园项目处置工作;分管综合科工作。

简历

女,汉族, 1977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

朱训卫

职务

副局长

分工

牵头城建计划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双招双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项目服务、招商引资、经济运行等工作;分管建设管理科、基本建设核算科、水利科、水资源监管科工作。

简历

男,汉族, 1967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方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辖区内涉及本部门职责内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

2.编制城建计划,负责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

3.负责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以及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等违法行为查处以及与之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

5.落实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的指导服务工作。

7.负责辖区内住宅产业化工作。牵头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定的保障服务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

8.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企业技能人员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对辖区内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12.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负责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

13.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绿色建材的推广;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的工作。

1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辖区内监管的单建式人防工程、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防护方面的质量实施监督;对辖区内监管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

15.负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指导、调度、监督及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园办编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6.负责落实各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工作,配合落实辖区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价格标准核定、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工作。

17.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镇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18.负责辖区内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和评价供热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统筹区域热源利用和供热管网建设。

19.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供应保障和日常指导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预案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20.协调地面附着物清理、拆迁相关工作。

21.负责推进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指导参与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22.组织协调辖区内铁路公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运力。负责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23.组织协调辖区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24.负责提出辖区内国、省道的布局规划、建设建议,协调配合国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协调提出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承担农村公路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国家、省规划的铁路项目在辖区内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5.负责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交通运输跨区域行政执法活动。

26.承担辖区内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及路产路权损坏赔偿费收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勘查、上报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联合治超执法检查计划。

27.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28.指导辖区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9.负责辖区内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

30.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的培训、演练和物资储备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1.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高新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辖区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2.指导辖区内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33.指导辖区内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指导辖区内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负责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4.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辖区内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人防通讯和防空袭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

35.负责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人防等行业发展统计工作。

36.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人防相关行业工作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7.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38.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39.对口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完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投诉、信访、接待、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局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会工作。

联系方式:0533-3580188

建设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高新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研究拟定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编制城建计划,负责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配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勘察设计合同与成果审查、对建设技术市场与行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指导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地面附着物清理、拆迁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533-3580343

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局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落实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3-8769202

基本建设核算科

负责对已批准项目概(预)算的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和形成资产的移交;负责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手续的办理;负责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工程进度审核、工程审计所需资料的办理;负责对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会计资料、历史数据的管理工作,定期形成财务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负责对高新区建设项目相关保险、保证金的会计核算;负责规划建设土地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等。

联系方式:0533-3580210

公用事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负责参与编制高新区燃气、供热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高新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高新区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高新区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533-3571157

人防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根据市人防办要求负责高新区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根据市人防办工作落实高新区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人防通讯和放空袭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高新区人防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加强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联系方式:0533-3571158

交通管理科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道路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参与拟订道路运输有关准入制度、营运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开展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提出全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建议,组织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协调推进区内公共交通发展;负责区内维修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公路的洒扫保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高新区交通战备工作,承担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533-6207501

交通执法科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担辖区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路产路权损坏赔费收取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月度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组织协调涉及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执法活动。负责行政执法年报统计,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决定的及时主动公开,拟定使用交通执法专项经费,配备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及设施,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及执法队伍能力的培训。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交办、分析汇总上报和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联系方式:0533-6207506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配合落实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支持保障工作。承担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管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建立健全高新区房地产业信用评价体系。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发放、非经营性房屋认定、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及项目手册备案、核验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住宅产业化工作。牵头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定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市里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推荐申报,组织开展住宅技术及部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相关事项的现场核实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条件和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场所公开信息的现场核实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房产租赁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高新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及鉴定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533-3582893

住房保障科

负责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房源分配与调整、货币补贴、租金调整、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高新区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高新区人才公寓的筹建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3-3153950

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科

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地下管线数据资料的收集、建档及利用工作;负责做好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维护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3-3581433

质量安全监管科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辖区内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负责辖区内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企业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产权备案及注销;负责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受理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高处作业吊篮告知;负责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取得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负责辖区内监管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及业务范围内的督办督查工作;参与辖区内监管的建设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特殊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绿色建材的推广;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负责辖区内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辖区内监管的单建式人防工程、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防护方面的质量实施监督;对辖区内监管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参与辖区内监管的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联系方式:0533-3595059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高新区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以及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等违法行为查处以及与之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工作。负责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国家、省、地方标准,承担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收缴工作;负责高新区建筑企业技能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

联系方式:0533-3580878

                          水利科

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指导高新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高新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高新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高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高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高新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高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高新区水利科技;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完成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533-3571337

水资源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配置和水量分配方案,并配合做好实施工作。为做好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开展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和水质监测工作。承担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取用水户水资源论证工作,为取水许可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提出用水计划编制草案,指导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节水技改和节水器具推广工作;负责取用水及节水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据《水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联系方式:0533-3580486

城市化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城市化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高新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指导、调度、监督及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各村居编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负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对口市住建局村镇科、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村镇工作及城市化工作的管理、统计、协调、调度与考核。

联系方式:0533-357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