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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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090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
关于公布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巩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成果,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根据省、市、区工作安排,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高新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
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4.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5.镇(街道)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
6.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
7.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展水平较低问题。
8.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受理电话
(一)镇(街道、中心)
四宝山街道办事处:0533-2341796
宝山管理中心:0533-3987073
中埠镇:0533-3081084
高端装备中心:0533-2671727
(二)高新区
高新区工作专班:0533-2341822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按照镇(街道、中心)、区级逐级受理的原则,通过电话方式受理侵占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的有关问题。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四、受理要求
1.坚持“谁举报谁举证”,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问题情形及线索。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3.对于不属于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受理范围的监督举报事项,请依法依规通过有关渠道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
特此公告。
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