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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发文机关
高新区群众工作部
发文字号
淄高新委〔2022〕26号
索引号
/2022-5299997
成文日期
2022-01-29
发文日期
2022-01-29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淄高新委〔2022〕26号
市委、市政府:
2021年,高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为实现跨越式、突破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承接了53项省级权力下放审批事项,推广“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改革,与省内外32个行政区划互签“跨域通办”协议。截至目前,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办理下放及通办事项1268件,实现省级事本级办、外地事本地办。
积极推进“承诺即入”改革、“一业一证”及“一证化”改革,申报材料精减50%以上,办事环节减少40%以上,办理时限压缩60%以上,实现准入事“准营办、一证办”。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在转外就医、义务教育段入学等多个领域惠及群众上万人,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三个一”服务,累计服务重点项目3000余次。在全市率先实行施工许可“多证联办、分段审批”模式,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梳理公布免提交证明事项1157项,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
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现就近办、多点办,39个事项实现了园区事园区办,创建成效走在全市前列。落实商事改革新政,发出全国首张“储能技术服务”营业执照,发出全市首张“一照多址”营业执照、首张由智能辅助审批系统“秒批”的公司营业执照、首套企业电子印章。
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对涉企服务事项减流程、简环节、简材料、缩时限,做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网上可办。今年以来,累计办理涉企服务事项530余次,“一次办好率”达到98%,满意率达到100%。完善社会服务网点布局,高新区共建成“快捷办”登记服务站5处,“警银协作”服务站2处,“警保协作”服务站5处,“警邮协作”服务站1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33处。
优化公共服务。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增,高新区第九小学、第二中学陆续开工建设,缓解学生入学难、上学远问题。春风、国信公馆、榆林等10所幼儿园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将新增学位3330个。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掌上办”,实现“零证明、零跑腿”。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解决了1万余名学生家长下午接送的难题。拨付70余万元精准资助困难学生1500余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累计签约120841人,老年人签约率88%。聚焦文化惠民,提升8处“5+N”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大力扶持民间剧团发展,全年免费送戏下乡145场;积极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组织12家企业参加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共计使用惠民券13048张,直接带动消费998万余元。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和涉企检查一口登记备案制度。通过高新视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2021年度高新区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对高新区内47家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律实施免检免扰。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每月公示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系统上传情况,及时跟进监督。广泛推行行政指导,倡导柔性执法,制定出台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1〕12号),两次召开行政指导工作推进会,行政指导事项登记数量位居全市前列。
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施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全覆盖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完成全省第一次14项系统内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检查市场主体385户,其中通过登记住所查无下落25户,占比6.5%,比去年降低近20%,市场主体质量明显好转。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实施“沙箱”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予处罚,截至目前,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案件共计17起,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提升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信文明经营的良好氛围,对7家严重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出具企业征信证明72份,配合资格连审2124人次,调查冒名登记13件,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建立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处理投诉举报2021起,新发展ODR企业43家,创建消费放心单位221家。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今年以来,高新区共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余条,督促起草部门及时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前评估、网上公示等制发程序11项。组织完成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对管委会、镇及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均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今年以来,高新区法律顾问团参与管委会重大决策、审查各类文件及处罚案件、审查修改以管委会及各部门为签约主体的各类合同协议,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预计全年将达到1800件次,为管委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督促20个责任单位围绕17个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督促整改问题42个;紧盯关键节点,开展公车及“突击花钱”监督检查,发现问题7个,全部整改到位;开展“走读式”谈话200余人次,处置问题线索519条。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分类处置,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43人次,最大程度教育保护干部。
强化审计监督。完成了高新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金融局和经济发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4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27个,提出审计建议11条。开展了18个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优化提升网格化管理,在全市率先开展“三提三知”专项考核,网格员入户率、基础信息采集率、网格群覆盖率达100%。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巩固社会稳定大局。开展重点案件攻坚,成功解决一批陈年积案,化解了多起涉众信访问题,有力保障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每个派出所设立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指导村居建立集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于一体的警务工作站。目前,已在70个村居建立了调解室。
组织企业调解员培训,扩大基层调解员队伍,实施“以案定补”,调动基层调解员积极性。目前,高新区已认证企业调解组织14家;设立金牌调解组织、评审金牌调解员,内部调解案件8件,有效化解了企业内部风险。
(六)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普法方式,整合火炬公园“城市驿站”资源,打造高新区“普法驿站”,利用“朗读亭”开办普法广播,联合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编印《农村法治工作100问》,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效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成案卷评查专家组对6个执法部门的140余份执法案卷进行了重点评查,提出审查意见30余条;组织开展2021年度两批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18个部门的17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七)加强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提级管辖,为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要求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并报送修改后的文书模板。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在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后,以管委会为被告的,除督促承办部门协调请示分管领导出庭外,以请示的形式提请管委会确定出庭负责人;以部门为被告的,要求涉案行政机关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将出庭负责人姓名、职务进行报备。截至目前,今年新增一审34个,新增二审10个,需要出庭的28个,出庭率100%。
二、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工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工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加快推进高新区法治建设步伐,经工委会研究同意,成立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工委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今年,工委会专题研究推进法治建设事项3项,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工委集体学法5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次,并在高新区通讯等媒体刊登“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专栏,广泛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高新管发〔2021〕2号)、《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淄高新管办字〔2021〕22号)。经工委会研究同意后,制定了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管委会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于4月份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高新区处于起步阶段,规范性文件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工作有待于完善;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缺乏专门机构和人员,法治督察工作未有效开展,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抓好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推进落实。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根据省市工作进度,推动出台《淄博高新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淄博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学习内容列入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在高新区通讯、高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专栏,广泛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流程。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前评估和拟到期后评估工作。完善工作流程,推进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运用。全面清理歧视性待遇,加强对各部门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反垄断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制度体系。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应诉机制,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良好势头。以行政复议应诉交办单、转办单和出庭请示等形式,确保行政复议、应诉来件有人接,按期能办结。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全覆盖、常态化。
(四)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举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增加新颁布法律、行政法规的学习内容。定期组织执法能力培训和执法资格考核,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精细化落实。选取重点执法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二是严格执行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制度。制定高新区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并通过媒体发布。三是持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参照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市级“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的通知》要求,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推广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六)加强对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的管理,重新理顺规范律师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在承包基础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探索以计件的方式支付费用,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保障淄博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特此报告。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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