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4-01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高新区群众工作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高新区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高新区群众工作部综合科(地址: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09号高新区检察院611室)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条例》、《办法》规定,高新区群众工作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
本单位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高新区群众工作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涉及单位和职工秘密的;
(3)涉及职工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高新区群众工作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新区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高新区群众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高新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新区群众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高新区群众工作部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09号高新区检察院611室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3585326
传真电话:0533-3585326
电子邮箱:gxqzzb@zb.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