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群众工作部部长吕厥强同志解读《淄博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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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群众工作部 |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1月25日,淄博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19年12月31日失效,依据其制定的高新区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也要进行修订。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制定。
二、办法共多少条?
《办法》共有十五条, 第一条规定了文件制定的背景。第二、三、四条规定了文件适用的原则。第五至十四条规定了文件的执行要求。主要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及日常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经发局、建设局、财金局、科工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部门反馈的情况,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重点是将实施机构由办公室调整为司法行政部门,并对制定依据、原则、公布时间、信息化管理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三、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淄博高新区群众工作部
解读顾问:钱聪
咨询电话:35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