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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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09,联系电话:0533-359084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新区人社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署,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中心编制了《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公开指南》,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打造服务型机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高新区人社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余篇,包含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保障、职称评定、劳动仲裁等人社各个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高新区人社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答复数量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高新区管委办公室的要求,我中心将原平台信息迁移到新平台,并且制定了《关于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发布、表达和回应,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现开设政务新媒体2个,均为微信订阅号,订阅号名称为“淄博高新人社”和“淄博高新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淄博高新人社”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12月开通,共计发布各类信息152篇,总用户数9029人;“淄博高新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于2021年8月开通,共计发布各类信息66篇,总用户数6380人。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与公开,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中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公众也能根据自身的需求,针对性的获取关键信息并减低繁琐程度。
(五)监督保障
高新区人社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涵盖各科室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中心各科室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人社中心不断完善《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等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三是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科室,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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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2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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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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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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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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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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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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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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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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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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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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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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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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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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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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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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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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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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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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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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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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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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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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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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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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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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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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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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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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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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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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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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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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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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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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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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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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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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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高新区人社中心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强,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部分发文及相关工作没及时更新在栏目中。
2022年,我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公开;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公开实效。真正做到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政务公开融平台迁移上线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高新区人社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余篇,包含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保障、职称评定、劳动仲裁等人社各个领域。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公众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贯彻落实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涵盖各科室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中心各科室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人社中心不断完善《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等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三是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科室,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