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社中心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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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1-05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社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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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专业技能,确保其顺利实现上岗,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经公示审批并签订协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二、培训原则:对符合岗前培训条件的安置对象进行免费培训。每个安置对象原则上享受一次免费岗前培训。

三、培训时间:20221115日前完成,确保实现安置一人、培训一人、上岗一人。

四、培训内容: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以线下集中授课为主,可以灵活使用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通用知识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一)通用知识培训。以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安置对象的岗位综合能力。

(二)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切实提升安置对象展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五、培训实施:按照谁开发,谁培训原则,岗前培训原则上由各街道、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项目。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机构,要根据岗前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师资,同时要全面做好打卡签到、培训视频影像等资料的留存备查。

六、培训考核: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机构负责培训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各街道、镇、中心于11月底前将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人社中心

七、资金拨付:人社中心根据各街道、镇、中心提报的材料形成岗前培训台帐,按照《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35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函〔202230号)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财政金融局申请拨付岗前培训补贴资金。

联系人:朱玉,联系电话:0533-35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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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