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致高新区家政服务企业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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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广大家政服务企业: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就业工作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地落实,现将政策内容介绍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照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二、申请条件
1、机构范围:在高新区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居民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居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服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2、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3、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四、保险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及各区县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及各区县公司
上述承办机构的服务期限为2019年1月至下一次承办机构正式公布之日。
五、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高新区柳泉路火炬大厦1407
欢迎广大家政服务企业积极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共同维护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