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嘉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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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296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关于依法向嘉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嘉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孟淑贤与你公司、嘉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淄高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82号)。本委通过书面、邮寄劳动人事仲裁专递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均拒领拒收,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