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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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市高新区网站(http://www.zibo.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16楼,邮编:255086,电话:(0533-3580028)。
(一)概述
2020年,在高新区工委、管委和市市场监管局的领导下,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有关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1)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送等环节丰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自上而下的常态化工作体系,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纳入考核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有序推进。
(2)持续推进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工作力量
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科室所负责人,动态更新负责人名录,建立工作人员联络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3)加大平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宣传力度,多渠道归集信息,与税务、质监等多个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共享。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1246户企业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三是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463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四是定期对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全年共发布抽检信息公告8期。五是对受理的省、市及高新区专利资助情况进行7期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2020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2)咨询情况统计
本年度提供网上咨询数265人次,现场接待人数5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数101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
2020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宗,当面递交申请0宗,信函申请0宗,传真申请0宗,网上申请0宗;与信访、诉讼有牵连的0宗,与个人或群体维权有关的0宗,引起网络、媒体报道的0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本局未收取任何费用,无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0宗,提起行政诉讼0宗;共收到与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的举报、投诉0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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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10 |
4 |
4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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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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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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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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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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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9 |
395 |
784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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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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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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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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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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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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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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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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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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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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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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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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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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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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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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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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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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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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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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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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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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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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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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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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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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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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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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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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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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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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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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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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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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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
3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因我局目前正在筹备阶段,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力度不足,机制仍不够完善;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全面的了解,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21年我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法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建立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左右联动、规范运作、长期坚持、群众参与的科学工作机制和格局。二是将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结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投入和经费保障,做好与红盾信息网的衔接,及时更新信息录入,树立信息公开大平台综合服务应用的示范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利用率和参与率。四是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畴,强化督促检查,开展业务公示、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措施,督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