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标题: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629L/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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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市高新区网站(http://www.zibo.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科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16楼,邮编:255086,电话:(0533-358613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各级部署要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自上而下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尤其是更换新平台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接大数据科,按照时限完成数据迁移及目录重新梳理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科室所负责人,动态更新负责人名录,建立工作人员联络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根据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大数据科的工作要求,现已启用政务公开新平台,新平台中公示目录及频道重新进行了调整,我局建立融公开信息公示制度,以科、队、所为单位梳理各业务条线需公示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其中政策性文件2条,采用图文及文字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文电子化达10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

2021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3宗,当面递交申请0宗,信函申请2宗,传真申请1宗;与信访、诉讼有牵连的0宗,与个人或群体维权有关的2宗,引起网络、媒体报道的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送等环节丰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自上而下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尤其是更换新平台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接大数据科,按照时限完成数据迁移及目录重新梳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有序推进。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科室所负责人,动态更新负责人名录,建立工作人员联络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1040户企业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二是是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37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是定期对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全年共发布抽检信息公告5期。是公示受理的省、市及高新区专利资助情况4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管委会要求,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量较低,信息公开类别、内容不够丰富,存在信息时效性较低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精准对接工作的有效性较低,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信访局身兼数职,政务公开工作尚处于学习摸索时期,缺乏较强的专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规范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二是要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完成政务公开融平台的迁移上线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1040户企业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二是是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37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是定期对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其中政策性文件2条,采用图文及文字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文电子化达100%。

4)强化公众参与。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对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了全链条展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按照管委会要求,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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