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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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市高新区网站(http://www.zibo.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科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16楼,邮编:255086,电话:(0533-358613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各级部署要求,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自上而下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尤其是更换新平台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接大数据科,按照时限完成数据迁移及目录重新梳理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科室所负责人,动态更新负责人名录,建立工作人员联络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根据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大数据科的工作要求,现已启用政务公开新平台,新平台中公示目录及频道重新进行了调整,我局建立融公开信息公示制度,以科、队、所为单位梳理各业务条线需公示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其中政策性文件2条,采用图文及文字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受理咨询情况
2021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宗,当面递交申请0宗,信函申请2宗,传真申请1宗;与信访、诉讼有牵连的0宗,与个人或群体维权有关的2宗,引起网络、媒体报道的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报送等环节丰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自上而下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尤其是更换新平台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接大数据科,按照时限完成数据迁移及目录重新梳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有序推进。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科室所负责人,动态更新负责人名录,建立工作人员联络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1040户企业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二是是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37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定期对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全年共发布抽检信息公告5期。四是公示受理的省、市及高新区专利资助情况4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管委会要求,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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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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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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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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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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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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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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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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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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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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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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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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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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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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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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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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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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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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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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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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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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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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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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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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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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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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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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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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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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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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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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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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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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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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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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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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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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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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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量较低,信息公开类别、内容不够丰富,存在信息时效性较低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精准对接工作的有效性较低,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信访局身兼数职,政务公开工作尚处于学习摸索时期,缺乏较强的专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规范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二是要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完成政务公开融平台的迁移上线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1040户企业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示。二是是健全完善信用约束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37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定期对食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其中政策性文件2条,采用图文及文字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文电子化达100%。
(4)强化公众参与。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对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了全链条展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按照管委会要求,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