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明确了:12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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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3-54063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总的来说,对于商家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监管部门的禁止是正确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鲜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