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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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218058/2023-53503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统计中心 |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经济普查是对5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3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在山东省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工作依据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
三、工作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主要举措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登记表。
1.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2.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生产、研发活动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3.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4.部门普查登记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