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函〔2023〕7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文件要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创新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高新区(含先创区,下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聚焦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按照省、市创建规划,力争2024年开始申报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力争2025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建设局财政金融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投公司)

(二)完善政府保障体系

1.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配合单位:宣传新闻中心、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改革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人社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各街道、镇、中心

3.制定科学发展规划。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扩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源,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化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每个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现党建引领、保教管理、教研活动、队伍管理、经费管理、督导评价“六个一体化”。(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各街道、镇、中心、城投公司

5.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发20161号,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或划拨、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交警大队、城投公司

6.保障财政投入。加强经费保障,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严格执行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每生每年不低于810元的标准安排生均经费。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810元的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7.规范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省、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加强收费监管,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8.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高新区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人社中心)

9.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教育机制,着力提高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增强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交警大队

10.完善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确保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保教质量

1.改善办园条件。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高新区所有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新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建设局财政金融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投公司

2.班额普遍达标。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根据每年幼儿入园需求,统筹谋划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确保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教育质量。责任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3.配足配齐教师。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229要求,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高新区各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牵头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

4.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高新区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建立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5.落实科学保教。严格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实施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共育机制,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责任单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是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对推动高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省内一流教育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齐抓共管、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积极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中心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明确创建任务,积极主动履行好创建工作职责。各幼儿园认真对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逐项排查问题,制定“一园一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建立台账,细化措施,针对瓶颈问题化解实施专项推动或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督查指导。管委会将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中心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督办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创建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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